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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2003年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 10:53:3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6.6 综合设计

6.6.1  住宅的建筑设计,应满足建筑设备和系统的功能有效、运行安全、维修方便等基本要求。
6.6.2  建筑设备管线的设计,应相对集中,布置紧凑,合理占用空间,宜为住户进行装修留有灵活性。每套住宅宜集中设置布线箱,对有线电视、通信、网络、安全监控等线路集中布线。
6.6.3  厨房、卫生间和其它建筑设备及管线较多的部位,应进行详细的综合设计。采暖散热器、电源插座、有线电视终端插座和电话终端出线口等,应与室内设施和家具综合布置。
6.6.4  公共功能的管道,包括采暖供回水总立管、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和电气立管等,不宜布置在住宅套内。公共功能管道的阀门和需经常操作的部件,应设在公用部位。
6.6.5  应合理确定各种计量仪表的设置位置,以满足能源计量和物业管理要求。(X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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