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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二次碾轧路人过程被电子眼拍下
作者:吴艳霞 文章来源:燕赵都市报 更新时间:2007-1-6 13: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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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吴艳霞

新闻提示

2005年12月27日晚10时多,28岁的专职司机马英豪开着本田车在石家庄青园街撞倒一行人后掉转车头,对倒在地上的伤者进行“二次碾轧”。整个过程前后不过一分钟。伤者被随后赶到的救护车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马英豪被警方以涉嫌犯故意杀人罪逮捕。石家庄市检察院指控马英豪犯故意杀人罪,起诉到石家庄市中级法院,石市中院一审判决马英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马英豪不服,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2月29日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马英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月5日上午,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依照省高法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马英豪执行了死刑。

此事发生后经本报率先披露、持续追踪,震惊全省,一时成为坊间和法律界议论的焦点。在坊间引起广泛关注的马英豪案发生初始,本报就在第一时间给予披露,此后,又在看守所对话马英豪,并于起诉、一审、二审各个法律程序中,密切注视此案进程,连续进行报道。

马英豪,省城某单位28岁专职司机,2005年底那天晚上,在一次与朋友聚餐之后,他坐进了一辆黑色本田车驾驶室,命运由此发生急剧变化:他开车在石家庄市青园街撞了另一个正在过马路的22岁青年武志身,并且,在路灯的照耀下,一起原本普通的交通事故,随着马英豪的车子掉头,车轮再次碾过武志身而发生了性质上的突变。

公诉机关指控马英豪犯故意杀人罪。

虽然在此后一年多的审理过程中,马英豪始终没有承认自己是故意去“二次碾轧”导致武志身死亡,但是,坊间和互联网上却对此众说纷纭,其间,最普遍的一个说法是认为马英豪代表了很多司机的一个心态:“撞伤人的多次赔偿不如撞死人的一次赔偿”,从而故意将人撞死。

经过司法机关一系列调查、取证,2007年1月5日,法院认为马英豪故意杀人罪成立,这位28岁且并无前科劣迹的司机,在这一天走完了他生命中的最后一步。

在马英豪被处死的这一刻,这个案件由于其特殊的社会意义,再次引发了人们的关注和反思。

本报综合一年多的采访、旁听开庭,以积聚的大量资料,对马英豪案进行了重新采访和梳理。

1 事件回放:街头电子眼留下“二次碾轧”铁证

时间:2005年12月27日22时40分左右

地点:石家庄市青园街市政协门口

当时,马英豪和几个朋友喝酒后,想去歌厅唱会儿歌,他们分驾两辆车在青园街从北向南行驶。马英豪刚刚喝了些啤酒,开着一辆冀AX3×××牌号的黑色本田轿车,车上还坐着他的朋友王力(化名)夫妇,后边不远,他们的另外几个朋友开着一辆银灰色凯悦车,一起往歌厅赶。

马英豪开车从青园街由北向南行驶,速度不算慢,到石家庄市政协门口附近时,不意在逆行车道将武志身撞倒,武的身子由于撞击飞到由南向北车道的中间位置,马英豪则继续南行约80米,在青园街与中山路交叉口的北侧靠右处停车。稍微停顿后,马英豪又驾驶该车掉头返回,在右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这时,在他车辆的前边,出现了两辆出租车,两辆车都谨慎地从躺在地上的武志身身旁绕开去,很快,马英豪的车开过来,车轮却再次从被害人武志身的身上碾过去,又拖着武志身继续往北行驶约30米,再次掉头,马英豪的车停在青园街西侧非机动车道上,武志身则掉落在青园街西侧的绿化带花池旁边。

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的监控录像清晰地记录下了事件发生的全过程。

但是,事情的关键还在于,这悲惨的一幕,究竟是巧合,还是马英豪有意为之?这是一场交通肇事,还是一起故意杀人刑事案?

随着案件的一步步深入侦查,那段时间内马英豪身边的人叙述以及目击证人的指证,逐渐还原出了一个清晰的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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