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过户,私签车辆转让协议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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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上饶晚报 更新时间:2006-1-20 18:5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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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未办理合法的转让过户手续,虽签订了购车协议,其产权仍属原车辆所有人。
今年年初,广丰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该案在起诉的同时,向法院递交了财产保全申请,法院裁定查封被告所有的车辆一台,法院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债务8万多元。判决生效的法律文书到期后,被告不仅拒绝归还,而且擅自将法院查封的该车转卖给第三人,双方签订了车辆转让协议,并且中间人在协议上签名作证。协议明确了车辆过户的条款,但未办理过户手续,购车人也没有到交警部门查询该车的现状,当场付清8万多元,同时被告将相关证件交给购车人,携款潜逃不知去向。
判决生效后,原告见被告迟迟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将该车从第三人手中扣押。第三人认为,他购车双方签订了协议,符合《合同法》规定,提出执行扣押的异议申请。法院对第三人的申请进行审查,认为该车未办理合法的转让过户手续,虽签订了购车协议,其产权仍属被告所有,故依法驳回了第三人的执行异议申请。(程行旺 林谋勇 毛植愚 姜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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