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公布交强险责任限额 统一为6万元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太平洋汽车网 更新时间:2006-6-20 17:27:29 |
【声明:转载此信息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其内容表达的观点并不代表本站立场,由这些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本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果您对本信息有什么意见,欢迎和本站联系,谢谢!】http://CiDu.Net
据中国保监会网站消息,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保险行业制定的交强险条款和费率方案报保监会进行审批。保监会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对保险行业协会申报的交强险条款和费率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核。//by http://CiDu.Net/
在审核过程中,保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充分听取了消费者代表、有关部委和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我国国情,综合考虑了当前国民经济发展水平、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消费者实际支付能力、保险公司经营承受能力,以及新的法律环境影响等各种因素,确定了全国统一的交强险责任限额。下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一、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by http://CiDu.Net/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by http://CiDu.Net/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by http://CiDu.Net/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by http://CiDu.Net/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by http://CiDu.Net/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声明:以上信息资料大都是网上搜集而来,版权归作者,如有版权问题请留言告知我将马上改正。 文中所提到的各种观点只是原文观点,各种说法未经一一确认。并不代表本站认可此观点!!
|
资讯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篇资讯: “动什么别动人老婆 借什么别借人车!”
下一篇资讯: 7月1日后机动车不投保交强险将不得上路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