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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解的疑团
4月14日上午,本报记者第二次前往汾阳法院,亲临赵七明脱逃的第一现场——厕所。这是一个用灰色土砖砌起来的简易厕所,紧靠法院的围墙建成。在赵七明脱逃案发生后,厕所的上空已被盖上一张用钢筋焊成的铁网。
这个厕所的男厕部分一共有两个隔开的蹲位,每个蹲位上面有一个半圆型拱顶,高1.9米;拱顶与法院的围墙相连,围墙高2.7米;在蹲位与通往女厕的巷道之间,有一面与拱顶等高的挡墙;挡墙与法庭侧门之间直线距离3.5米;男厕外的巷道宽1.8米。(注:以上数据均由本报记者亲自测量所得)
正常情况下,负责监视厕所内动静的法警,其所在的位置最大的可能范围,是在男厕门口、巷道和台阶上。本报记者当天测试发现,在这三个区域内活动的法警,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可能看不到赵七明从厕所内爬上拱顶这一过程:一是将身子靠近1.9米高的挡墙,让挡墙将视线完全遮挡;二是背对厕所。否则,当赵七明的头冒出拱顶时,在上述3个区域内的法警,都能发现其异动,并及时遏止事态发展。
赵七明脱逃案存在以下疑点:其一,法警当时究竟在干什么?他们为什么没能在赵七明翻上拱顶越过围墙之前采取有效措施?在赵七明越墙而过后,为什么没有人翻墙追捕?
其二,赵七明究竟是如何打开脚镣上的两副铜锁的?是早已被打开,还是在如厕时被临时打开的?有一种说法,导致了汾阳警方与吕梁中院之间的严重分歧。这个说法称,脚镣上铜锁的锁芯早被取出,取而代之的是塞进锁孔的报纸。这个遭到当地警方抵制的说法,影射问题的根源出在羁押赵七明的汾阳看守所。
其三,在庭审中赵七明兄长连续接到的两个电话,究竟意味着什么?赵七明脱逃案发生后,当天出庭的人们才意识到这两个电话的诡异。
其四,法警破坏案发现场,是故意,还是无意中作出的“法盲”行为?
本报记者曾在4月14日就以上疑问分别前往汾阳市公安局、吕梁市检察院和吕梁中院求解,但均被一一拒绝。
另据消息人士称,鉴于这次事件的惨痛教训,吕梁中院院长王志刚在一次法院会议上狠批有关人员“思想麻痹,官僚主义严重,突发事件发生后处置不力”。
据称,吕梁中院纪检组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涉及其中的人员将受到处罚。
这起离奇的疑犯在法院脱逃事件已成为汾阳百姓的谈资。据未得到证实的传言说,赵当天越过法院围墙后并没有跑远,而是躲在一户人家的煤房里。第二天清晨,这户人家的一位老人在煤房里发现了赵扔在这里的看守所马甲和手铐。还有传言称,成功脱逃的赵,在2007年12月14日当天就已被在外接应的车辆接走。
像对这一事件充满疑问的所有人一样,武晓娟和她的亲人在向《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倾诉这段令他们悲凉的往事时,总是问:“在看守所组织越狱没有成功的赵七明,为什么在法庭庭审时却成功了?”
(注:文中朱广晓为化名)
原文转自:http://news.qq.com/a/20080420/0009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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