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春晚小品《策划》内容有悖法律常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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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爱民 文章来源:大河网 更新时间:2007-2-26 8:0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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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7年春节晚会上,由赵本山、宋丹丹、牛群出演的小品《策划》以辛辣的手法讽刺了媒体的炒作之风,看后让人忍俊不禁。但是,从内容来看在法律方面的“硬伤”显而易见,不能说不是该小品的败笔所在。
在该小品中,牛群提出了让白云(宋丹丹饰)给公鸡蛋作个形象代言,并与之签订了合同,预付了劳务费。同时,牛群又告诉白云:“你要是违约了可得双倍偿还。”当会下蛋的公鸡被白云的儿媳杀死炖熟后,白云老两口诚惶诚恐,生怕双倍偿还,最后还是黑山(赵本山饰)巧舌如簧地辩驳,才化险为夷,白云连连赞扬自己的老头子“太有才”。这一系列的表现,其中蕴含着不少法律错误:
首先,牛群与白云所订立的劳务合同,其标的是白云作为形象代言人提供的劳务,而不是会下蛋的公鸡。劳务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一方在特定或者不定期限之内,为他方服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民事关系。白云签订合同之后,只需要依照合同约定,抱着会下蛋的公鸡(死活是否约定未可知),高声地叫喊:“下蛋的公鸡,公鸡中的战斗机!耶———”就算是履行了劳务合同,就可以心安理得地得到两万元劳务费了。
其次,牛群给白云的是预付金,而不是定金。预付金作为一种支付手段,目的是为了帮助对方更好的履行合同义务,在履行后,它本身就成为应支付价金的一部分。但它仅仅只是一种支付的方法。它与定金有很大的区别,主要区别在于,虽然预付金与定金一样都是预先给付的,在合同履行后,预付金也作为价金的一部分,但是,预付金没有担保作用,在合同不履行时,不产生定金的法律后果。接受预付金的一方在对方不履行合同时,不能扣留该预付金;而收受预付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只须退还所接受的预付金,无须双倍返还。而定金则有担保作用,还有处罚的作用。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在接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他应双倍返还定金。在该小品中,牛群亲口说两万元是劳务费,并没说是定金,况且定金也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协商一致并约定的。
第三,黑山称死鸡也值两万元,丝毫不能抗辩劳务合同的违约责任。按照笔者前边的分析,劳务合同的标的是劳务而非会下蛋的鸡。倘若合同的标的是会下蛋的鸡,那么牛群与白云订立的就成了买卖合同,牛群预付给白云的就是货款而非劳务费。黑山通过论证会下蛋的鸡死活都值钱,进而让牛群抱着鸡肉溜走,尽管忽悠住了牛群,但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是大谬不然的,更谈不上“太有才了”。牛群既然是预付给了白云两万元劳务费,即使劳务合同不能履行了,白云老两口只需要把收到的劳务费退给牛群就行了。
在提倡依法治国的今天,万众瞩目的春节晚会的节目中居然出现这种明显违背法律常识的内容,一旦谬误流传开来肯定会误人不浅,对此不能不让人担忧。希望文艺节目特别是那些传播范围比较广的文艺节目能够认真对待内容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或是事先请个法律顾问来指导一下,别再出现小品《策划》中这样的低级错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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