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中国反洗钱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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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 更新时间:2006-9-1 17:1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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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配合"禁毒人民战争"及其他专项行动
2005年1月,国家禁毒委员会增补中国人民银行为成员单位。 2005年4月,国家禁毒委员会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3年的"禁毒人民战争"。中国人民银行作为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积极配合禁毒人民战争工作,打开了涉毒反洗钱工作的新局面。
专栏 5.3广东省打击地下钱庄"秋季行动"
针对广东地区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日趋猖獗的情况,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决定,在2005年8月至12月联合部署广东省公安机关会同当地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部门在广东重点地区开展打击地下钱庄"秋季行动"。该专项行动包括8月份的"断流一号"和11月份的"断流二号"两个阶段。 "断流一号"破案行动以郑某非法交易活动为主要线索,以广州、江门、佛山、珠海、东莞等9个城市为重点,一举捣毁33个地下钱庄窝点,抓获郑某等66名犯罪嫌疑人,扣押、冻结涉案资金折合人民币2700多万元。此案是广东省破获的最大规模的地下钱庄网络案件。 "断流二号"破案行动以马某涉嫌经营地下钱庄为主要线索,以深圳市为重点,成功捣毁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以海宁商店为掩护的地下钱庄窝点,抓获马某等19名涉案人员,缴获、冻结涉案资金7100多万元。此案是广东省警方冻结涉案资金最多的地下钱庄案件。 经过打击地下钱庄"秋季行动",摧毁了多个曾经覆盖广东全省多个经济发达城市的非法外汇交易网络,震慑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对整顿和规范广东地区外汇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专栏5.4 禁毒人民战争
2005年4月14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召开部署全国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国家禁毒委主任、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在会上作重要讲话,就如何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国家禁毒委员会2004-2008年禁毒工作规划》和2005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精神,在全国范围内发动组织开展广泛、持续、深入的禁毒人民战争作了部署。 这次由国家禁毒委部署开展的全国禁毒人民战争,为期三年,将立足于广泛、深入宣传教育,引导发动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参与禁毒工作,形成全民禁毒的强大社会氛围和群众基础,围绕遏制毒品来源,遏制毒品危害,遏制新吸毒人员滋生三大重点,组织禁毒预防、禁吸戒毒、堵源截流、禁毒严打、禁毒管理五大战役,力争取得禁毒工作的新成效、新突破,开创禁毒工作新局面。禁毒人民战争具体的工作内容主要是:开展对全民、青少年、高危吸毒人群的毒品预防工作,实施对吸毒人员的"大普查"、"大收戒"、"大帮教"活动,打好破案攻坚、歼灭外流贩毒、禁种铲毒、娱乐场所禁毒四场硬仗,开展整治易制毒化学品、精神药物和麻醉药品管理秩序专项治理行动等。
为借鉴打击涉毒洗钱犯罪的国际经验,国家禁毒委员会举办首届"中美反涉毒洗钱研讨会",专门邀请美国司法部缉毒署的专家来华授课,并与一线指挥人员就打击涉毒洗钱的关键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按照国家禁毒委领导禁毒人民战争"五大战役、四大战场、四场硬仗、两项整治"的统一部署,2005年起,中国人民银行与公安部以境外缅北地区和我国云南省的制贩毒势力为主要目标,以云南省为重点区域,开展打击涉毒洗钱犯罪专项行动。为配合专项行动,中国人民银行在云南多次组织反洗钱现场检查,分析重点可疑交易信息上万笔,并移送涉嫌犯罪线索数百件。 2005年9-11月,中国人民银行配合禁毒人民战争大型宣传,部署有关分支机构开展了防范新型毒品违法犯罪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抵御新型毒品能力。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配合公安机关禁赌斗争、打黑专项行动中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专栏5.5 首届中美反涉毒洗钱研讨会
2005年6月,首届中美反涉毒洗钱研讨会在北京举行。美国司法部缉毒署(DEA)的5位反洗钱专家与公安部禁毒部门、经济犯罪侦查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和11个省市公安禁毒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了研讨。 本次研讨会的主题为"禁毒与反洗钱"。中美双方分别介绍了美国的涉毒洗钱状况、美国的反洗钱举措、中国的毒品犯罪状况以及中国的反洗钱举措;同时,双方就打击涉毒洗钱犯罪的策略、措施和方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中美两国联合缉毒工作已经开展多年,在人员培训方面取得明显效果,并联手破获了一批跨国案件。为提高反涉毒洗钱工作,中国政府就加强中美反涉毒洗钱执法合作及共同举办研讨会与美方达成了共识。此次研讨会后,中美两国将进一步加强打击涉毒洗钱犯罪活动的合作力度。
六、多部门合作,联合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2003年,公安部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领域反洗钱合作规定》。2005年,公安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可疑交易线索核查工作的合作规定》。这两个合作规定的出台,进一步推动中国反洗钱工作制度化,健全反洗钱协作机制。各地公安机关、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部门以上述规定为基础,加强和完善了各方的反洗钱协作机制,纷纷探索适合本地的合作模式。北京、上海、浙江、重庆、湖北、青海、江苏、河北等地公安机关和当地人民银行、外汇管理部门签订了反洗钱的合作规定或备忘录,对三方在合作目标、合作机制、案件移送、职责分工以及信息交流等方面的工作做出明确规定。凭借反洗钱协作机制搭建的交流平台,公安机关、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部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研讨会、工作例会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充分及时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极大地发挥了反洗钱监测、分析和调查制度的优势,较好地实现了对可疑资金交易的动态监控,初步形成了防控和打击洗钱违法犯罪的合力。
专栏5.6 浙江台州"六合彩"赌博案
浙江省台州地区"六合彩"赌博风气盛行,其中尤以仙居县最为突出。2004年底,浙江省人民银行通过反洗钱资金监测发现,仙居县境内有上亿元可疑资金以现金缴存方式通过邮政局集中汇往广东、云南等地,很可能与"六合彩"赌博有关。经过调查,初步认定十几个可疑账户为赌资汇入账户。当地警方立案后,果断采取行动,先后拘留涉嫌参赌、聚赌人员15人,逮捕7人,取保候审16人,监视居住2人,起诉20人,治安处罚300余人。此案成果显著,沉重地打击了仙居县的"六合彩"赌博风气。 该案从发现线索到成功侦破仅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充分说明了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系统在协助公安机关破案中的积极作用,也为禁赌工作开辟了一条卓有成效的途径,有力地配合了全国的禁赌斗争。
根据《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可疑交易线索核查工作的合作规定》精神,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建立了反洗钱协调会商机制,包括情报会商和案件会商两种具体形式。2005年,上述反洗钱职能部门定期举行情报会商,分析研判重点可疑交易线索数十件;举行案件会商十余次,共同破获一系列洗钱案件和相关经济犯罪案件。 在建立反洗钱协调会商机制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加强打击洗钱犯罪的合作,2005年底,公安部向中国人民银行专门派驻联络员,成立联络员办公室。联络员办公室正式运行以来,充分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有力地推动了两部门反洗钱协调会商机制的健康发展。 同时,全国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检察、审判职能,依法逮捕、起诉、审判和惩处了一大批洗钱犯罪分子。
专栏5.7 反洗钱协调会商机制
从反洗钱的角度来说,建立反洗钱协调会商机制有着重要意义。洗钱犯罪本身具有跨行业、跨部门、高智能的特点,相应地,各国反洗钱工作也要求多部门、跨领域的协调合作。因此,建立反洗钱协调会商机制,可以整合现有的反洗钱资源,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有效地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此外,建立反洗钱协调会商机制,还是对传统的案件侦查模式的一次改革。通过反洗钱协调会商机制,不仅可以变事后侦查为事前监控,而且还可以通过可疑资金的异常流动发现、追查犯罪嫌疑人,从而形成适应现代经济犯罪特点的先进的侦查理念和侦查模式。 200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与公安部共同制定了《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可疑交易线索核查工作的合作规定》。按照合作规定的精神,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建立了反洗钱协调会商机制。通过反洗钱协调会商机制,主要达到两个目的:其一,加强对重大可疑交易线索的及时处理,强化案件初始阶段的工作力度,并针对情报内容提出具体的工作建议;其二,加强对重大洗钱案件侦查工作的协调,及时解决办案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因此在具体操作上,反洗钱协调会商机制包括情报会商和案件会商两种具体形式。 反洗钱协调会商机制提供了一个行之有效的联络和协商平台,将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情报分析、中国人民银行的行政调查、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外汇监管和公安机关的实际办案经验四种资源进行了有效的整合,充分发挥了各方的优势,极大地推动了洗钱案件查处工作。
专栏5.8 公安部派驻中国人民银行联络员
2005年底,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公安部向中国人民银行派驻联络员。 为使公安部派驻联络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公安部专门制定了《公安部派驻中国人民银行联络员工作规则》。按照该规则规定,公安部派驻中国人民银行联络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 协调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银行在防范、打击洗钱工作中的事项; ● 为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的可疑交易报告分析工作提供咨询,协助分析研究,并提出行政调查工作建议; ● 协助筛选可疑交易线索,筹备反洗钱情报会商; ● 部署公安机关的可疑交易核查工作,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反馈核查结果; ● 向中国人民银行通报在办理经济案件中发现的涉嫌洗钱的重点企业和个人; ● 组织协调公安部经济侦查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开展调研,总结经验等。
专栏5.9 福建泉州蔡建立、蔡怀泽洗钱案及分析
2005年5月9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国与马来西亚联合破获的"5·12"特大跨国制贩毒案,对王清煌等15名被告人做出一审判决,以制造毒品罪和贩卖、运输毒品罪以及洗钱罪分别追究上述15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其中,以洗钱罪判处被告人蔡建立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3万元;判处被告人蔡怀泽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5万元。 这是我国目前宣判的第二例以洗钱罪定罪的案件。 蔡某等人的洗钱犯罪事实 经调查,2002年8月-2004年4月间,蔡清海将贩卖毒品所得的赃款陆续通过菲律宾地下钱庄汇入我国境内地下钱庄。在蔡清海的指使下,其叔蔡怀泽、其堂弟蔡建立分别以各自名义在农业银行石狮市支行、建设银行石狮市支行开设个人账户,并将明知是毒品犯罪所得的赃款存入上述账户。其中,蔡怀泽建行、农行账户存入赃款共计人民币350余万元,蔡建立建行账户存入赃款人民币660余万元。事后,蔡怀泽、蔡建立将大部分赃款转出,用于购买车辆及竞选村长等。 蔡某等人的洗钱犯罪手法 在"5·12"案中,蔡清海利用蔡建立和蔡怀泽的账户进行洗钱活动的主要过程为:①蔡清海通过菲律宾的地下钱庄将赃款"汇入"我国泉州、晋江、石狮等地的地下钱庄;②泉州、晋江、石狮等地的地下钱庄将赃款分别存入蔡建立、蔡怀泽的账户;③蔡建立、蔡怀泽在蔡清海的指示下多次取现,用于购买车辆等用途。 其资金流向如下图所示:
蔡某等人洗钱活动的特点
● 利用地下钱庄进行"跨境"资金转移。事实上,本案中菲律宾与我国境内的地下钱庄之间并未进行真正意义上的跨境汇款,它们的操作手法一般为双方之间的账面对冲。 ● 利用发达的经济环境掩盖洗钱行为。本案中的资金交易行为均集中在福建省泉州、晋江、石狮,这些地区经济发达,交通便利,民营企业活跃,因此正常的经济活动中的资金交易量巨大。该地区的这一特点,使蔡某等人的洗钱行为极具隐蔽性。 ● 利用便利的金融服务达到洗钱目的。本案涉及金融机构(网点)遍布泉州、晋江、石狮等地;同时,蔡某等人熟练掌握了网上银行、自助银行和POS机等先进的金融服务措施,使用银行卡方便地进行资金交易。此外,由于当地民营经济发达,取现相对便利,蔡某等人成功地将赃款以现金形式取出,完成了洗钱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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