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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2003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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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2003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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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更新时间:2006-1-1 10:5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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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走廊和出入口
4.2.1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低层、多层住宅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4.2.2 高层住宅作主要通道的外廊宜做封闭外廊,并设可开启的窗扇。走廊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 4.2.3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设置雨罩等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4.2.4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处应有识别标志;可按户设置信报箱。高层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应设门厅、管理室及信报间。 4.2.5 设置电梯的住宅公共出入口,当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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