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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2003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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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2003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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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更新时间:2006-1-1 10:5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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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阳 台
3.7.1 每套住宅应设阳台或平台。 3.7.2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7.3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中高层、高层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3.7.4 阳台应设置晾、晒衣物的设施;顶层阳台应设雨罩。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户隔板。 3.7.5 阳台、雨罩均应做有组织排水;雨罩应做防水,阳台宜做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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