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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中广为流传的“上海最牛钉子户”被拆掉了。3月20日,记者在武定路昌化路路口看到,原来竖立着的小楼不见了,废墟也被清理干净,只留下一片高低不平的空地。
这个“钉子户”原址对面的一位自行车修理摊主告诉记者,“大概一个星期以前的一天下午,来了好多人(把这个小楼)拆掉了。可能是谈拢了吧”。一街之隔、同为“钉子户”的街边小商店老板说,“(房主)拆掉就走了,可能是租房子去住了。不过他们没说最后谈到什么结果,我们也没问”。
去年8月,这个“上海最牛钉子户”在许多网络论坛中现身,一幅照片,配一段简单的文字,吸引了众多网民的眼球。这个名为《上海市最牛的拆迁钉子户,你没见过吧……》的帖子中说,“这段武定路就是传说中的‘插头之家’,静安区有名的,局长区长现场都来过了。老板娘开了家小店,晚上做做插头司机的生意很乐惠的。周围都是高楼,他们不肯搬。强拆时老板娘一桶汽油浇在身上,和N多人对峙两次……最后一次对峙的时候消防车、救护车、警车呜呜呜冲过去。”
帖子中的说法,记者在一份《静安城管简报》上得到了印证。这份简报称:2005年11月30日,城管大队曾经强拆过武定路279号的“违章搭建”的房子,“8时,城管大队会同石门二路街道、规划、房地、派出所及居委会等部门……实施拆违。在执行强拆过程中,胡某及家人情绪异常激动,其妻采取过激行为,爬上屋顶,手持汽油桶,欲浇身自焚,试图以要挟手段来阻扰……这次拆违,是城管大队自(20)01年成立来……实施的首例强制拆除案件”。
据了解,在与开发商的多次谈判中,开发商曾向房主开出一套大房外加200万元的补偿标准,但是户主要求补偿400万元。
3月7日晚上,记者曾去探访过,那时房子依然还在,这栋路牌为武定路279号、加起来十多平方米的二层小楼形单影只地竖立在路口,楼上楼下的窗口都透出昏黄的灯光。照片中的梧桐树叶子已经落光,小楼旁的围墙已经拆除,取而代之的是两块小绿地,绿地中几排高过小楼的树把它和后面的楼盘隔开了。
小楼后的楼盘“远中风华-城宝”售楼处的一个工作人员说,“我们老板大概也不管他们了,搞了一个绿化带隔起来,看不见就算了”。记者了解到,这一区域的精装修房每平方米大约3万元。
物权法
关于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问题,不久前刚刚通过的《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做了如下规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然而,在操作层面,具体到当拆迁方与被拆迁方无法达成协议时如何处理,物权法并没有做出明确说明。
《南都周刊》记者 苏岭 特约记者 王强重庆报道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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