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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在铁门外劝说当事人 法院供图
本报讯(王晓颖 孙吉函 记者 王春丽)“危险,内设莫洛托夫炸弹!非请勿进。”因不满房屋拆迁补偿而拒绝搬家的王军(化名)在自家门上贴出警告,拒绝执行已经生效的裁决书,并连夜用5根铁管焊上了铁门,还拿出菜刀、钳子以自杀相威胁。昨日7时许,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其进行了强制执行。
拒绝执法人员进屋
连夜焊铁门 以自杀相威胁
昨日7时许,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执行局及法警队的工作人员,到延安大街西一胡同94-1号楼,对“钉子户”王军进行强制执行。
在王军自家安装的楼道门上贴着一张纸:“危险,内设莫洛托夫炸弹!非请勿进。”开锁公司人员在法官的带领下将门锁打开,但叫开了王军的家门后,竟然还有一道铁门,铁门是王军连夜用5根铁管子焊上的,并由一根直径10厘米的铁管横住,“我认为补偿不合理,我就是不搬!”王军情绪激动,并在客厅的桌子上准备了菜刀和钳子。
在韩法官和张法官的劝说下,王军允许两人进入,两名法官进屋后,王军情绪仍未稳定,拿起菜刀说,“不行我就自杀”,随即便挥舞起菜刀来。韩法官毫无畏惧,上前抢下了王军手中的菜刀,张法官趁机与门外的法警配合将铁门打开。
认为补偿不合理
拒绝搬迁 法院多次调解未果
在法官的劝说下,王军的情绪稍有稳定,他说:“我1986年就在这住了,有22年了,我认为补偿不合理,我不接受裁决!”王军说自家的地理位置比较好,补偿的价格跟他所要的价格相差甚远,所以他拒绝搬出。
据审理此案的王法官介绍,2008年初,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法院受理后,组织了听证会,王军及相关部门都参加了听证,法院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但王军的要求一直较高,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法院调解不成,只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
王军举家迁至过渡房
经了解,2007年7月,长春市土地收储中心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进行拆迁,王军75.98平方米的房子在拆迁范围内,王军要求在拆迁区域内按原面积安置,不找差价,补偿45万元,否则拒绝搬迁。但根据相关部门的评估价格,王军并未与长春市土地收储中心达成协议。
2007年年底,长春市土地收储中心向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了申请,委员会作出裁决,给予王军29万余元的补偿;王军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在2008年3月10日前,王军应自行搬出,逾期不搬,将予以强制拆迁。
昨日10时许,法院根据申请强制执行完毕,将王军的家具及生活用品送到了过渡房,公证部门对此进行了公证。事后,王军与老伴随法官一起到了法院,直到情绪稳定后,俩人才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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