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转载此信息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其内容表达的观点并不代表本站立场,由这些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本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果您对本信息有什么意见,欢迎和本站联系,谢谢!】http://CiDu.Net
房地产投资叫停:谁还在移民香港?
本报特约记者 洪若琳 实习生 罗晶 发自广州
国内13个城市出“限购令”,交易量骤减,房价下降,温州中小企业协会会长周德文从上海出差回来,明显感觉到限购令对房产投资者的影响。“上海的交易量一下子少了60%,温州的炒房者大多进入观望阶段了。”周德文对时代周报说。//by http://CiDu.Net/
就在国内纷纷推出限购令的节点,香港特首曾荫权于10月13日在《2010-2011施政报告》中宣布,10月14日起,开始暂时取消境外人士透过置业投资取得居港权的做法,叫停房产投资移民,同时将投资移民的门槛由650万提高到1000万。//by http://CiDu.Net/
多数业内人士表示,国内限购令的推出,是此次香港叫停房产投资移民的原因之一。港府方面可能担心国内房产投资环境的改变,使大量闲置资金转而涌入香港投资,从而抬高香港楼市。//by http://CiDu.Net/
移民新方式
如同当年大陆偷渡潮一样,香港也曾出现过移民潮,其中大多与政治气候挂钩,且大部分来自广东地区,多为归侨及其家属,或者有海外亲人的人。八九十年代,香港人经常大包小包地拿东西到广东省内探亲,称“返乡下”,即回老家的意思。//by http://CiDu.Net/
然而最近一次的内地居民移民香港的潮流发生在2003年之后,移民方式和对象也有明显的区别。//by http://CiDu.Net/
两年前,年逾50岁的马律师仍在杭州经营着一家律师事务所,同时还与合伙人跨行业运作着一家旅游公司。“50岁之后,会觉得很累。当财富积累到一定的资本,我希望能换另一种生活,所以和太太决定移民。”经过考虑,马律师将国内所有的资产进行变卖,转移到他太太的名下,以太太的身份投资移民香港。//by http://CiDu.Net/
由于香港的投资移民政策并未将中国公民纳入申请范围,但申请人可以绕道第三国,先获取第三国的永久性居留身份,然后再向香港提出申请。因此,马律师的太太先申请了一个小国家的永久居留权,再向港府发出申请。等待将近两年之后,马律师一家的移民申请获得了香港方面批准。//by http://CiDu.Net/
“过去硝烟弥漫的工作,都掉到海里去了。我现在生活得很简单。”谈起移居后的生活,马律师感到轻松自由。//by http://CiDu.Net/
马律师一家,不过是当前大批中国插上财富翅膀,飞离内地前往香港的投资移民之一。而这一切都源于2003年10月27日香港推出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by http://CiDu.Net/
2003年,由于受到金融危机和SARS的冲击,港府希望可以透过计划引入外来资金,刺激楼市及金融市场。计划表示,投资者只要符合五个条件就可以申请香港的居留权,即:年满18岁、提出申请前两年拥有不少于650万港元的净资产、递交申请前6个月内向获许投资资产类别投入不少于650万港元、在港及其居住地无不良记录和能证明有能力养活自己及受养人。//by http://CiDu.Net/
650万港元投资额可选择投资于香港房地产或其他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存款证等,而大多数移民投资者选择香港房地产。//by http://CiDu.Net/
根据香港入境处事务处数据显示,投资移民香港计划运行近8年来,截至2009年底共正式批准5953人来港,累计助港“吸金”超过420亿元,其中30%投入了香港楼市,这被认为是香港楼价上升的原因之一,香港地产内地化的扩大无疑引起了关注。//by http://CiDu.Net/
“自香港推出《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以来,至2007年、2008年和2009年这三年都呈现了非常火爆的趋势。”香港美联投资移民顾问公司的一位相关人士在接受时代周报采访时,用数据展示了香港的强力“吸水力”。“2009年申请投资移民香港的大概有3391人,内地申请者占了绝大多数,大概达到2800多人。”据其介绍,此前,2007年是1500人以上申请,2008年有2800人申请,上升趋势几乎达到每一年增加1000多人。//by http://CiDu.Net/
然而在10月14日开始实行的《新投资者入境计划》中,港府不仅将申请来港的投资门槛增至1000万港元,同时规定房地产不能被接纳为计划下的投资资产。这意味着投资者不仅要将投资金额提高至1000万港元,且单纯投资房地产也不能实现移民香港的愿望。//by http://CiDu.Net/
[1] [2] 下一页
声明:以上信息资料大都是网上搜集而来,版权归作者,如有版权问题请留言告知我将马上改正。 文中所提到的各种观点只是原文观点,各种说法未经一一确认。并不代表本站认可此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