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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暴利” 保监会回应交强险九大敏感问题
作者:毛晓梅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3 9:28:2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新华网北京5月22日专电(记者 毛晓梅)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22日针对社会公众关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敏感问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采访。该负责人首次明确就交强险为何保费高保障低、无责赔付有无法律依据、交强险费率要不要听 证、交强险是否存在“暴利”、保监会如何监管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何时出台等社会争论焦点一一表态。(XMW)

  一问:与原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责险”)相比,交强险为什么保费更高而责任限额却更低呢?交强险目前总的责任限额仅6万元,为何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死亡赔偿标准相差甚远?

  答:在现实中商业三责险的投保率较低,部分地区虽然将投保商业三责险与机动车检验挂钩,但不少人采取投保很短期的商业三责险或者在验车后立即退保等方式规避责任。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手段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提高其覆盖面,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不能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或价格与原商业三责险做简单比较。二者由于法律基础不一样,在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标准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不具“可比性”。首先商业三责险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规定,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而且,商业三责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再有,与道交法同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极大提高了人身伤亡赔偿的标准,交强险所依据的是这一新标准。

  目前交强险责任限额是6万元,为2006年我国人均GDP的3.77倍,这个比值高于美国,低于日本、韩国,基本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大家知道,责任限额与价格水平直接相关,责任限额定得高,保费也就高。交强险既要考虑大城市车主又要考虑广大中西部及农村地区车主,既要考虑汽车车主又要考虑拖拉机、摩托车车主的保障水平和支付能力。现阶段的责任限额解决了全国范围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赔偿要求,综合考虑了赔偿覆盖面和消费者支付能力,较为合适。有支付能力和更多保障需求的车主在购买交强险后,可自愿购买商业三责险作为补充。

  根据国际经验,责任限额水平将会随着国家经济发展从低到高逐步调整。如日本历经10次调整,死亡赔偿限额从1955年的30万日元提高到了现在的3000万日元。韩国、美国、德国等也都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水平、道路交通状况等条件,保监会将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适时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

  二问:交强险除了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实行无责赔付外,对其财产损失也实行无责赔付,无故增加了投保人负担。交强险这么赔有没有法律依据?

  答:《条例》关于交强险赔偿原则的规定,是源于道交法第76条第一款,即“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它从文字上理解有两层含义:一是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不论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过错、或过错程度有多大,只要造成受害人的人身及财产损害,保险公司都要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但对于交强险责任限额以上的商业三责险仍然是实行过错责任原则。二是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无论是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还是财产损失都实行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即使车与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且造成了各个车辆的损失时,任何一辆车的损失都可以通过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获得赔偿。

  《条例》中的赔偿原则秉承了上位法的立法原则,确定了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赔偿范围还包括了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对于无责财产赔偿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保监会将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问:据某地保监局统计显示,该地区交强险保费入账是支出的8倍以上,今年3月份交强险简单赔付率仅为11.7%。可否这样认为,交强险整体赔付率非常低?

  答:目前交强险实施仅10个多月,所有交强险保单的责任都未满期,赔付数据尚不能准确反映交强险的真实经营情况。举个例子,今天交了1000元保费,明天没有发生赔款,不能就此认为保险公司赚了1000元或者赔付率是零,因为可能几天后就发生几万元的赔付。

  按责任保险精算经验看,交强险具有赔案处理周期长、赔款分布前低后高的特点。由于交强险涉及交通事故肇事方对受害方的赔偿责任,不少案件因双方对责任归属、赔偿金额、赔偿范围等存在争议,往往需要通过多次调解甚至法律诉讼解决,很多涉及人伤的案件还需要经过医院救治、伤残鉴定等环节,所以准确确定交强险赔偿金额一般需要经过至少两个保单年度。而且,责任保险的经营规律是初期赔付率较低,随后将快速上升,最终达到相对稳定。近期交强险赔款分布已体现出这个特点,今年一季度交强险立案数为135.8万件,远高于去年下半年的81.5万件立案数。

  再有,判断交强险赔付率高低不能简单用“已支付的赔款”去比较“保费收入”。因为交强险保费收入必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计提各项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等,计提之后才能准确核算交强险业务损益。这也是保险业区别于一般工商企业盈亏计算方法的重要差异。

  四问:有学者认为,法律授权国务院制定交强险相关办法,该项授权却被层层转包,交强险立法主体从国务院最后变到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这违反了立法法。是这样的吗?

  答:保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有关行政管理职能。《条例》规定,交强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制定,交强险费率由保监会按照总体不盈不亏原则审批。因此,2006年6月19日,保监会向社会公布了交强险责任限额,并于同日批复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申报的交强险条款和费率方案。

  在责任限额制定和费率厘定过程中,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保险公司精算和产品开发的骨干力量、聘请精算师事务所参与,系统地收集整理车险历史经营数据,设定各种责任限额方案,并对不同限额方案下的费率水平进行测算。这些工作不能视同为是协会受委托制定交强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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