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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暴利” 保监会回应交强险九大敏感问题
作者:毛晓梅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3 9:28:2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五问:请问保监会审批交强险费率为什么不经过听证程序?

  答:听证的目的是保证价格决策的科学和公平。听证是一种好的方法,但不是唯一的方法。价格法明确规定保险费率不在“实行价格决策听证的商品和服务”的范围之内。

  事实上,考虑到交强险的特殊性,为确保费率水平的科学合理、费率厘定工作的公开透明,保监会在审批交强险费率方案过程中,对费率厘定中使用的精算方法、精算假设和采用数据等进行了详细分析和多次论证,以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了保险公司、不同车型代表、有关专业评估机构、有关部委、专家学者等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也对美国、德国、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等实行交强险制度的历史演变进程和经验教训做了详细的研究和比较,最终按照《条例》确定的原则,在综合考虑目前国民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者承受能力和保险公司经营能力的基础上,对费率方案进行了审批。

  《条例》规定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总体盈利或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调整幅度较大时应当进行听证。保监会会遵循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六问:不少公众质疑交强险存在“暴利”,有位律师不久前算了一笔账: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1亿多辆,按投保率80%计算,每年交强险保费收入能达800亿元。但根据公安部门公布的交通事故数量,以交强险的最高赔付6万元计算,交强险每年最多赔200亿元。扣除税金、管理费、手续费等费用开支(合计不超过200亿元),交强险一年要赚400亿元。

  答:我们注意到了这种计算方式,它是不科学和不准确的,是对我国机动车辆的构成以及公安部门交通事故数不等同于保险公司车险赔案数等信息不了解造成的。

  一、按公安交管部门公布的数据,截至今年3月底,我国共有机动车1.48亿辆,其中汽车5181.1万辆,摩托车8248.8万辆,拖拉机1331.2万辆。摩托车和拖拉机合计占机动车总数60%以上,车均交强险保费在100元左右。即便各种车型的投保率都达到100%(事实上达不到这种水平),全国机动车交强险保费总额也达不到800亿元。去年下半年,经审计的全国交强险保费收入为218.7亿元。

  二、公安交管部门公布的道路交通事故数,并不能简单等同于交强险赔案数。两者不是一个概念。这是因为:1、交强险除了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对于道路以外(如小区内、企业内、停车场等)的事故损失,保险公司也要立案赔偿;2、众多轻微、自行协商处理的事故虽未列入公安交管部门的统计,但均在保险公司形成赔案;3、一起交通事故中,除了车与人相撞外,往往都涉及两车甚至多车互碰。车主需分别向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所以保险赔案数实际上远远大于交通事故数。

  三、需要强调指出的是,保险公司从事交强险业务实行与其他商业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交强险无论盈亏均不参与保险公司的商业利润分配。

  七问:我们很担忧,保险公司会不会通过调整交强险准备金或将其他业务的经营费用计入交强险,人为造成交强险经营的亏损?保险公司委托车商、银邮等中介机构销售交强险,如何控制手续费成本?

  答:为准确核算交强险的经营状况,保监会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包括《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责任准备金评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等,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做到交强险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准确核算交强险保费收入、营业费用和各项准备金。此外,还建立了交强险精算报告制度和外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制度,交强险财务报告必须经外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此同时,保监会加大了对交强险条款费率执行、理赔服务质量、交强险数据真实性等环节的核查力度,建立了交强险经营情况月度跟踪制度,这一整套制度的核心就是从被保险人的利益出发,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保险市场竞争加剧,中介手续费也“水涨船高”,抬高了保险公司营运成本。保监会对于交强险这一法定强制险种,严格监管其中介手续费支付渠道及标准,目前规定交强险手续费支付的最高标准每单不能超过4%,远低于商业险或其他行业各类手续费的支付标准,目的就是降低交强险成本,也制止各种经营机构通过法定险种的强制性获利。

  八问:交强险目前实行全国统一价格,客观上造成“好司机”替肇事司机“买单”的事实。何时开始实行交强险费率与交通违法违章情况挂钩呢?

  答: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费率水平将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挂钩,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交通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建立“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利用费率杠杆的经济调节手段,可以提高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督促驾驶人安全行驶。保监会与公安部已经就《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多次交换意见,研究制定了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框架。同时积极推动双方信息共享平台的搭建工作,在部分有条件的省市开展了试点。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将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实行,上年保单期满续保交强险时将享受浮动费率。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实行挂钩后,投保人发生无责赔款的,该赔案不会造成第二年其交强险保费上升。

  九问:作为交强险重要配套制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何时才能出台?救助基金主要从交强险保费收入中划转,是否增加了投保人负担?

  答:《条例》规定,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和机动车肇事后逃逸3种情形下,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制度与交强险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保障体系,共同保障道路通行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条例》规定,救助基金具体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和农业部制定。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按照交强险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救助基金孳息及其他资金。所以,救助基金主要是从交强险保费收入中提取,客观上确实给投保人增加了一定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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