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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最牛钉子户的两年“战斗” | |
作者:苏岭 王强 文章来源:南方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4 8:25:4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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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武器” 3月19日下午2点40,吴蘋来到九龙坡区法院。10多名素不相识者早就坐在旁听席上等候,他们是来自重庆其他地方的被拆迁户,想从吴蘋那里看到希望。 渝中区朝东路165号房屋所有权人曾代芬说她的房子在1995年的规划区外,却被强拆4年,她拿着厚厚一摞材料来了。陈志强夫妻也来了,站在门口,他们在其他地方还有一套房子要拆迁,他想看到自己的明天,尽管他说希望吴蘋和开发商“彼此让一步,就最好”。 他们向吴蘋致意,吴说:“我一定不会辜负你们。” 其实吴蘋并不希望走到这步,因为坚决不愿意打官司,她才那么较真地与开发商谈判,“在中国打官司是最蠢的。官司打不起,三个月的官司,最少一年。”她颇有感触。 这一天,正在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上,酝酿已久的《物权法》正式得以通过。这使吴蘋充满信心,觉得自己掌握了重磅“秘密武器”,眼眉带笑。 同时让吴蘋感觉有保障的是《宪法》第13条“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5条“一切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吴蘋没有请律师。成为拆迁户后,她几乎读遍了所有有关拆迁的法律条文,加上自修了很多年的法律,自觉差不多是个法律专业人士。两年半来,她留心收集各地拆迁户情况。湖南嘉禾事件经历两次裁决,被拆迁户要求赔偿60万;北京某被拆迁户在强拆时,将《宪法》第13条大书于自家门前,并在上面插上国旗。想起这些,她的情绪不由激昂。 房管局、南隆公司、智润公司代表和房管局律师,作为强制执行申请人坐在一起。吴蘋独坐对面。按程序,先后互验证据,就各自证据陈述,吴蘋对强拆申请提出异议。四点,审判长戴庆伟宣布休庭半小时,交合议庭合议。 话毕,戴走到吴蘋身边,问签不签协议。她拒绝了。这个话,几天前戴就问过她。“其实心里早巴不得马上解决。但绝对不签协议,否则太伤自尊。我什么都不缺,最看中自己的面子和自尊。”她说。 半个小时后,戴宣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4条,准予先予执行房管局行政裁决书中的第三项,即强制执行拆迁”,向吴蘋下达了《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非诉行政执政裁定书》和《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限期改造通知》,申请执行费由杨武承担。 吴蘋有些意外。这个裁决是当庭宣布的,她以为起码要议上几天,“看起来,像是早就打印好”。 “我们永远支持你”,听到旁听者的高声安慰,吴蘋缓过神来,脸上重现惯有的神气:“我会战斗到底!各人的权益,各人争取。” “最牛钉子户”在法院输了,但争议之声绕梁不去。 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写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物权法》起草专家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民商研究所主任杨立新认为如何界定公共利益,还需更细化,《物权法》是个原则,还没有操作性,要有《征收法》和《拆迁法》,才不至于出现以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至上,对个人侵权。 资深媒体评论者长平则撰文称:“最牛钉子户是我们的好榜样。从现代法治精神来说,任何追求公正的过程都是值得赞扬的,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一样珍贵。”他指出法律文本的出台,仅仅是完成了万里法律长征的第一步。如果没有独立的司法和舆论环境,没有让“钉子户”动起来的法律程序,“那它还是不能算法治”。(X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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