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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经营农村水电体现“三农”权益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作者:李其道  文章来源:博客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10 10:30:2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开发经营农村水电  体现“三农”权益

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李其道

 

1.农村水能是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最珍贵的稀有资源

农村水能是中国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除土地、山林之外,农村集体和农民最易于开发利用,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和生态优势,促进和保障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最珍贵的稀有资源。开发农村水能没有大量水体集中和移民,规模适中、投资省、工期短、见效快,特别适合农村集体与农民个人开发。开发技术十分成熟,与开发小型煤炭等资源相比,具有十分突出的技术、安全、节约、清洁、可持续发展的优势。

我国广大贫困山区和老少边穷地区位分布与我国农村水能分布基本一致。全国贫困地区、贫困县、贫困人口大头在西部大开发地区。西部大开发地区水能资源经济可开发量达3.2亿千瓦,占全国总量的80%,开发率仅为11%;其中农村水能经济可开发量1.1亿千瓦,占全国总量的71%,开发率仅为13%。592个国家扶贫重点县中,有占65%的385个县农村水能资源丰富,可开发量达5477万千瓦,开发率为15.5%。.

广大贫困山区和老少边穷地区地域辽阔,负荷分散,大电网难以覆盖,也不适宜大电网长距离输送供电。开发农村水能、发展农村水电,是这些地区解决无电缺电问题,实现电力普遍服务,直接惠及“三农”的最现实最有效最好的途径;也是这些地区以开发农村水能、发展农村水电为载体,实行农村集体与农民入股办电,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最现实最有效最好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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