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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G2013-17、G2013-18号) | |
作者:德化县国土资… 文章来源:德化县国土资源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1/8 18:55:3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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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注意事项 ㈠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㈡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我局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我局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变更合同》。否则,我局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变更合同》。 ㈡本次挂牌设保留底价。 ㈣竞买报价单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㈤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挂牌现场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㈥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土地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㈧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挂牌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摘牌后,未能按规定要求交清土地出让价款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4、竞得人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因竞得人违约,竞得人应当支付本次挂牌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挂牌人另行出让的价格低于原挂牌成交价的,原竞得人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㈨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括土地使用权转移契税和城建配套费。该幅地块挂牌成交价币种为人民币,竞得人若以外汇支付,须征得挂牌人同意。 ㈩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挂牌成交价款。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全部支付土地出让金的,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经出让人催缴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竞得人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一)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挂牌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终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政府批准,撤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造成损失的,按本须知第十款第八条规定赔偿。 (十二)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我局重新组织出让。 (十三)参加挂牌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四)其他事项 1.竞得人未能按照开工时限和竣工时限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竞得人擅自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的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闽政办[2007]190文的规定处理。 十二、我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
德化县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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