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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女黑老大王紫绮被执行死刑 | |
作者:陈铜 文章来源:中新社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2/8 8:04:3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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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重庆卖淫集团女“黑老大”王紫绮(前左)在当地被执行死刑。当地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9年期间,王紫绮等人先后纠集陶铭古等20余人,以王紫绮等人开设的美容院、茶楼、宾馆作为卖淫场所,组织、强迫妇女卖淫,获取巨额非法利益。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王紫绮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遂依法核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死刑原判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对王紫绮执行死刑的命令。图为王紫绮7日在重庆五中院大审判庭。中新社发 陈铜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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