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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新规7月1日起实施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泉州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6/30 9:55:5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本报相关报道

  2009年5月15日,本报以《赶“末班车” 4S店排起修车长龙》为题,报道了车险理赔“免现场”取消第一天,私家车主纷纷到4S店赶“末班车”,市区各家4S店的维修业务达到平常的两三倍。(XMW)

  2009年5月22日,本报报道《取消“免现场”一周 车险理赔降五成》。保险协会表示,取消“免现场”以后,一案多赔的现象减少了,甚至个别公司下降了50%。但消费者认为,这是保险公司将内部经营风险转嫁给社会,变相不赔的一种方式。而交警方面则表示,取消“免现场”违反了《交通法》,对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影响也十分大。交警表示,他们已通知保险协会,要求其“慎重行事”。(XMW)

  2009年6月11日,本报报道《取消“免现场” 徒增市区交通拥堵》。取消“免现场”近一个月,中心市区交通因车辆小刮擦引起的拥堵现象上升。基于此,市交警支队多次要求保险公司修改取消“免现场”的条款。(XMW)

  2009年6月22日,本报推出了一组相关报道。《无商业险 “裸奔车”猛增两成》显示,广大车主因对取消“免现场”的规定不满,纷纷为车辆选择了“裸奔”,商业车险业务量至少下降了两成。当日,《我市或将成立交通事故勘估中心》则报道了车险理赔“免现场”取消之后,市交警支队建立保险协会自行协商彩信服务平台或车辆理赔勘估中心,以解决车险理赔“免现场”取消后带来的诸多不便。  

  2009年6月26日,本报报道了《当事人应在2小时内去定损》,各方关注的取消“免现场”新规在各有关方面的干预下终于有所进展。据报道,6月25日,市政府召集市保险行业协会和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市保险行业协会与泉州市公安局将联合出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缓解由此带来的市区交通拥堵压力。小事故电话报案后可撤离现场,但当事人在撤离现场后的2小时内应当到达交通事故简易处理中心确定车辆损失。与此同时,交警方面表示,交警开具的证明可作为索赔依据,并建议事故双方可互换驾驶证和行驶证以保证双方都到事故简易处理中心定损。(X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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