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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新规7月1日起实施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泉州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6/30 9:55:5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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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分析 新规新在何处 此次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修改,缘于前不久泉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出台的关于“小事故也要保留第一现场”的规定。经过修改后的处理办法,是对于此前交通事故理赔“免现场”规定的改进。新规定究竟新在哪里? 在旧的快速处理规定里,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可以先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然后在《交通事故自行协商记录单》上记录交通事故情况和协议内容,签字后各持一份,接着各自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服务电话报案,最后各方当事人一起驾车到车辆损失估损服务中心进行事故确认及办理保险理赔手续。(XMW) 新的规定则要求,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首先必须各自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服务电话报案,将车就近移至交通事故简易处理中心。各方当事人到达交通事故简易处理中心后,由保险公司驻点值班人员进行事故损失确认,办理理赔手续。(XMW) 不久前,为防止“骗保”,泉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出台行业规定:5月15日起,泉州市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机动车辆保险事故,都必须保留第一现场,等于变相废除原有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本报曾报道,保险行业取消“免现场”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批评,甚至造成无商业险的“裸奔车辆”上升两成。(XMW) 此次新规的出台,与保险协会此前的规定有了巨大的进步,是面对社会各界压力下,保险行业作出的让步,是在行业利益和公众利益之间的一个平衡。这也使我们看到,一个行业的发展,必须适应社会进步与公众要求,否则就会被淘汰。(XMW) “免现场”所带来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令无数人怀念。那么,我们什么时候才可以真正进入“免现场”呢?恐怕要等我们整个社会诚信建立起来之后。 (张沼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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