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服务费今起大幅下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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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臖 文章来源:泉州晚报 更新时间:2007-7-15 8:4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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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福州讯(记者张臖通讯员张增田)从今日起,市民在买卖二手车时所需支付的二手车交易服务费(即中介服务费)将全面降低,最高收费中准价标准从5000元降为1200元,降幅高达76%。省物价局日前出台规定,对全省二手车交易服务收费中准价进行了重新核定,具体的标准从今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二手车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修订后,物价部门在收费方式上实行改革,原来是按车辆使用年限和车辆交易时的市场新车价格为依据,采取分类、分档次、按年折扣的定额收费方法,现在调整为轿车类按照排气量分为7个档次,其他类车辆按国家规定的车型类别实行定额收费。
具体收费中准价标准如下:(一)客车:微型(车身长4米以下)250元/车、小型及客货两用车(车身长4米—6米)400元/车、中型(车身长6米—9米)600元/车、大型(车身长9米以上)800元/车;(二)货车:微型(总质量1.8吨以下)250元/车、小型(总质量3.5—1.8吨)450元/车、中型(总质量3.5—12吨)600元/车、大、重型(总质量12吨以上)800元/车;(三)轿车、越野车、商务车(按排气量):1.0升及以下250元/车、1.1—1.4升400元/车、1.41—1.60升500元/车、1.61—1.8升700元/车、1.81—2.2升900元/车、2.21—2.6升1000元/车、2.61升及以上1200元/车;(四)特种车(含牵引挂车及各类专用车)1000元/车;(五)农用车、拖拉机200元/车;(六)摩托车120元/车。
据测算,本次降低收费标准,将原最高收费标准5000元,调整降低为1200元,降低幅度达76%;最低收费标准调整为每车250元,降低幅度约45.9%。其中,客车平均收费由原每车433元,下降为311元,降幅约29%;货车平均收费由原每车496元,下降为478元,降幅约4%;轿车平均收费由原每车801元,下降为534元,降幅约34%。
同时,省物价局规定本次公布的中准价允许各地交易市场最高上浮10%,以减轻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经营压力;价格也可以下浮,但每车交易最低收费不得低于200元,以防止交易市场为争夺客源竞相压价的恶性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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