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批准泉三高速车辆通行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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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薛辉 文章来源:东南新闻网 更新时间:2008-10-29 9:5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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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境内高速公路示意图(黄海明 图)
N本报记者 薛辉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日前省政府批准了泉三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即一类车收费标准为0.55元/公里;二类车为1.1元/公里;三类车为1.54元/公里;四类车为1.65元/公里;五类车为1.925元/公里。
对运送进出福建省港口的中西部省份货物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四类车和五类车统一降至1.1元/公里。但对予以减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外省集装箱车辆,在实施计重收费后,超限30%以上时,按集中收费的有关规定全额收取通行费。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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