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帮朋友写借条43万 法院判按借条还钱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更新时间:2009-2-7 8:37:11 |
【声明:转载此信息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其内容表达的观点并不代表本站立场,由这些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本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果您对本信息有什么意见,欢迎和本站联系,谢谢!】http://CiDu.Net
一位中年女子拿着一张43万元的借条,找到张剑要求其还款。张剑却矢口否认曾借过钱。双方对薄公堂。因借条确实是他所写,一审法院认定张剑借款事实为真。张剑不服,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记者获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张剑诉讼,维持一审原判。//by http://CiDu.Net/
2007年10月份,中年妇女陈芳拿着一张欠条,找到刚毕业的大学生张剑,要求其偿还两年前因购房借走的43万元款项。但张剑却称自己不认识陈芳,否认自己曾借款。随后,陈芳向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剑返还43万元借款,并出具了一张署名为张剑的43万元借条,同时找来证人何某证实借款确实发生过。何某称,他帮助张剑一起购买房屋,是陈芳借钱43万元给张剑交的房款,钱还是经他交付的。//by http://CiDu.Net/
对此,张剑承认借条确为自己亲笔所写,但否认曾借款。他解释称,陈芳的哥哥与张剑的父亲是朋友关系。陈兄曾要求张剑出具一张借条,称是为其公司财务账目处理,不是真实的借款事实。但陈芳的哥哥却称,是他介绍张剑向妹妹借款买房。张剑称,他当时年仅22岁,刚大学毕业不久,陈芳不可能将43万元巨资借给一个既不认识、又没有偿还能力的异乡人,何况陈芳手中没有43万元的银行取款、转款凭证。//by http://CiDu.Net/
一审青羊区法院认为,借条确是张剑所写,且有证人证言相互印证,因此认定张剑借款43万元的事实成立,张剑应偿还陈芳借款。( 易婷)
声明:以上信息资料大都是网上搜集而来,版权归作者,如有版权问题请留言告知我将马上改正。 文中所提到的各种观点只是原文观点,各种说法未经一一确认。并不代表本站认可此观点!!
|
资讯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篇资讯: 央视春晚获奖作品名单公布:本山蝉联小品王
下一篇资讯: 中国渔船被索马里海盗劫持 历时近3月终获救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