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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专家 对于袁宏伟给予理解
1月10日,是英国法庭对袁宏伟引渡一案进行第三次听证的日子,这次听证将对此案进行实质审查。但随着袁宏伟的回国,英国法庭将面临被告缺席的尴尬。神力公司律师尚荣华表示,他们在英国聘请的律师会正常出庭应诉。
如何看待袁宏伟的回国?引渡一案由于被告的缺席今后事态的走向如何?英美两方又会作出怎样的反应?作为此事件的知情人士———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的黄风教授向记者介绍了自己的观点和分析。
首先,对于袁宏伟弃保秘密回国,黄风教授表示给予充分理解,认为这是袁宏伟因在身体和精神上实在承受不了巨大压力而作出的绝望选择。为了应对在伦敦西敏斯特法院的对于引渡诉讼一案的审理,从一开始袁宏伟及其家属和代理律师就多方搜集无罪证据,希望英国法庭能够根据“表面证据”的标准拒绝美国的引渡请求。但袁宏伟最终得知英美两国历来引渡合作关系紧密,对于被请求引渡人就事实问题提出的辩护理由和证据一般不作实质审查,袁宏伟被引渡到美国受审的几率比较大。同时,袁对英国法官能否援引“侵犯人权”这种具有伦理和政治评价色彩的理由拒绝美国的引渡请求也疑虑重重。陷于绝望境地的,袁宏伟宁愿放弃10万英镑(相当于150万元人民币)的保释金,利用英国当局出现的重大法律瑕疵,采用秘密离境的方式回国。对此应该能够理解。
对于袁宏伟的“不辞而别”,英国法庭可能会很恼火,他们会认为这是对逮捕令权威的藐视和侵犯。但英国当局同样也会很无奈,毕竟在所有的法律文件上出现的姓名拼写错误是由它自己造成的,涉及到袁宏伟的名称都拼错了,这是一个很严重的法律错误和程序瑕疵,意味着袁宏伟可以毫无障碍地通过英国边检海关检查返回中国国内。另一方面,袁宏伟的自行离去也在一定意义上为英国当局解了围;哪个国家也不愿意让自己成为外国诱捕活动的基地。但是,如果英国法官直接以侵犯人权为理由拒绝美国的引渡请求,可能被认为太不给美国人面子了。现在袁宏伟不在英国了,这个伤脑筋的问题也就自行化解了。
对于10日的第三次听证,黄教授分析可能会有三种结果。第一种是英国法庭照常开庭,宣布没收撤销保释金,重新签发对袁宏伟的逮捕令;第二种结果可能是因为被请求引渡人已经离开英国,继续审理已经没有意义,最后不了了之;第三种结果是,鉴于它自己造成的法律瑕疵太明显,英国法庭当局索性连庭也不开了。
至于美国的反应,黄教授分析,美国方面有可能会很恼火,但袁宏伟的离开也有可能帮助美国当局把袁宏伟的离开当成一个台阶下。早在袁宏伟在英国被捕之时,黄风就预测分析,美国当局有可能最终撤销对袁宏伟的引渡请求。因为,美国在引渡请求中列举的罪名都不属于法人犯罪,而是盗窃、诈骗等自然人犯罪,在爱宝公司搜集的所有证据中,除了一位被雇佣的美国私人侦探称曾在广交会上见过一次袁宏伟外,没有其他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袁宏伟本人“实施了具体的欺诈行为”,因此,即使把袁宏伟引渡到美国受审,美国法庭也有可能无法给袁宏伟定罪。与其让自己的国家法庭判决无罪,不如让袁宏伟自行离开英国更能挽回面子。毕竟美国诱骗引渡袁宏伟此举的真正意图在于警慑那些与美国有知识产权纠纷的中国商人和企业,只要目的达到了,他们是知道见好就收的,这是美国人的习惯做法。美国方面一次又一次地要求英国法庭推迟对其引渡请求的审理活动,似乎已经反映出这样的一种意图。
“ABRO”商标纠纷 一定能有公正的审理
2007年9月,由于袁宏伟在英国伦敦被逮捕,使得这场风波的始作俑者———神力公司和美国爱宝公司有关“ABRO”的商标权纠纷官司暂时处于停顿状态,如今随着袁宏伟的回国,这起商标纠纷涉及的两起案件又重新回到各方关注的视线当中。
神力公司称其自1993年就开始使用ABRO商标,设计立意来自与“神力”意蕴相同的大力士“阿波罗”(ABRO)。2002年6月4日,神力公司向中国国家商标局申请在国际分类第16类商品上注册ABRO商标。2003年1月11日,美国爱宝公司也向中国国家商标局在同类商品上申请注册该商标,但因申请在后而被国家商标局驳回。随后,爱宝公司对神力公司的申请提出异议,经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复审委员会和北京市一中院分别裁定和判决,决定不予核准神力公司注册申请,神力公司于2007年8月向北京市高院提出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2004年,爱宝公司向广州市中院起诉神力公司侵权。广州中院认定第16类商品与爱宝公司已经注册的第1类、第17类商品类似,认定神力公司侵权,判决其赔偿人民币50万元,并驳回爱宝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均对判决不服,目前该案已上诉至广东省高院,也在审理当中。
针对美国爱宝公司策划的这嘲诱捕”风波,黄风认为是该公司在诉讼谋略上经营运作的一大失策。本来其和神力公司的商标权纠纷可以在中国法院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得到公正审理。偏偏爱宝公司又要采用诱骗手段将袁宏伟骗到英国,再引渡到美国,想杀鸡给猴看,起到震慑中国商人和企业的作用。但是事与愿违,爱宝公司此举无疑使自己丧失了在道义、舆论乃至法律上的支持,引起了中国民众的义愤,激起所有与美国有知识产权贸易纠纷的中国商人和企业的义愤。
袁宏伟在公开信中对“美国爱宝公司的决策者和相关的美国当局”表示,“关于我的罪与非罪,关于神力公司与爱宝公司的商标争议,我和神力公司仅仅接受和尊重中国司法机关的审理和审判,无论最后的判决对我和神力公司是有利还是不利”。
袁宏伟在信中表露出的上述态度得到了国内舆论的广泛支持。人们相信:在中国法律制度的规范下,经过中国司法审判机关的审理,不论是袁宏伟及中国的神力公司还是美国爱宝公司都能得到平等对待,本案最终能有一个公正的裁判结果。//by http://CiDu.Net/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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