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卫辉金库盗窃犯今日终审被判死刑 已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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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景永利 张涛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更新时间:2007-8-17 7:4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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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库守库员伙同他人支走其他金库值班人员,盗窃本局金库285.95万余元,同时还盗走守库的枪支、弹药。8月17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判决被告人王武洲犯盗窃罪、盗窃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武洲死刑,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于当日在新乡对其执行了死刑。
被告人王武洲原系卫辉市邮政局金库守库员,2005年10月初,他与该局运钞押运员代磊(已另案判刑)预谋盗窃该局金库,并购买了消防斧、铁锤等作案工具。同年10月22日晚,被告人王武洲、代磊以替他人值班为由,支走当晚金库值班人员。当晚23时许,两被告人用作案工具撬开金库防盗门、保险柜等,盗窃现金285.95万余元、97式防暴枪及防暴杀伤弹55发后潜逃。2006年2月13日,两案犯被甘肃天水市公安局抓获归案。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现金160万余元,鸥蓝德牌汽车一辆及被盗的枪支弹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武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金融机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在盗窃金库现金时又盗窃枪支、弹药、其行为亦构成盗窃枪支弹药罪,应数罪并罚。据此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作者:景永利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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