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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公务消费体制的缺失
公务接待领域中之所以存在这么严重的不正之风与腐败现象,说到底是由于现行公务消费体制漏洞多、隐患多。
一些制度脱离了公务消费实际,或者是制度规范不健全、可操作性不强,难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
比如,多年来在差旅费报销和出差伙食补贴标准方面,财政部门规定的住宿标准为:省部级干部60元/晚,厅局级干部50元/晚,县处级干部40元/晚,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30元/晚,而伙食标准统一为12元/天。这些早年出台的标准明显脱离了现行宾馆、酒店住宿和用餐消费的实际。如果完全按照这一标准执行,出差人员和接待机关都难办。于是,派出单位只好对出差人员的一些违规做法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出差人员的一些违规与超标消费行为。另外,这也导致了下级部门对来自上级部门的出差人员进行补贴等现象。尽管最近一些部门和地方调整了报销开支标准,但仍与实际情形相距很大。
同样,如果制度规范本身不健全,比如在程序、内容方面安排不当,或者模棱两可,或者不具体、难以操作,这也很难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容易刺激违规消费的发生。比如,公务接待“四菜一汤”的规定,就因为仅仅有“菜”、“汤”的数量限制,而没有内容和价格等方面的限制,而在实践中被普遍在“菜”、“汤”的内容方面大做文章。特别是,公务接待活动本身具有高度复杂性,什么情况属于公务接待范围,什么情况不属于公务接待范围,什么情况下适用什么标准,遵循什么程序,在现实中往往不容易把握,如果没有健全的、操作性强的规范,那么具体经办人员就只好按照有利于自己的方法来处理了。更有甚者,由于缺乏约束机制,一些部门和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因地制宜”地出台了一些扭曲变形的“实施办法”,使得公务接待更加难以规范。
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存在一些缺陷,预算约束乏力,使腐败分子有机可乘。
应该说,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存在的缺陷是公务接待消费中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正是由于财政管理体制存在的不规范、不透明、缺乏刚性等因素的影响,使腐败分子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便利,在公务接待中搞各种违规动作。具体来说,在财政体制对公务接待的规范方面,存在的主要腐败隐患有:
大量预算外和制度外资金的存在。按照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做法,政府所有财政收入与支出都应该纳入预算,但在我国由于各种原因,政府预算归一化问题远没有解决,存在着大量的预算外、制度外资金,存在着为数庞大的“小金库”。按照一般估算,当前整个政府财力中,预算内、预算外、制度外资金大约各占三分之一。在公务接待方面,没有在预算上把各部门及部门内各单位的接待费、差旅费、考察费等定额明晰。这极不利于对各项公务接待费用的控制。同时,预算编制和执行都是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既是预算的编制者,也是预算的执行者,这极容易使财政预算变“软”,约束乏力。加之政府各部门既是公务接待规定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也是“规定”的直接受益者,在预算软约束的情况下,这极容易使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的“经济人”本性得到释放和扩张,为自己的公务接待活动多安排预算,或者是在预算执行中寻隙自肥。
预算不透明。预算外、制度外资金的支出来源于秘密运作的“小金库”,其本质特征就是私密性,见不得阳光。即使是预算内资金,和发达国家相比,也呈现出明显的不透明特征。这为财政支出方面的超标、违规包括公务接待方面的超标、违规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预算执行弹性空间大。预算经人大批准后,在执行中往往变动很大,而且我国还没有形成由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预算变动的机制,在实践中预算的变动往往就由政府首长或财政部门决定了。预算执行的这种弹性大、易变通的特点,使一些部门和单位领导在工作中不计成本,消费无度,在一定程度上方便和纵容了公务接待中的违规行为甚至腐败行为。
财务制度和技术的落后。
不少学者和实际工作部门工作者都谈到,以统收统支、先开支后报账为特征的现行公务接待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异化为权力消费。统收统支在管理上存在许多漏洞,加大了公务接待的监管难度,极易为一部分心怀不轨的公务接待者所利用。现金支付、先开支后报账的财务制度,在管理上也存在一些漏洞,如财务报销环节中常见的凑票报销,多开、虚开报销发票现象,就是钻这一制度漏洞的违规行为。更为严重的是,有的单位以接待、住宿补贴和用餐招待开支等各种借口,开假发票套取预算内资金,并设立小金库,用于请客送礼、吃喝玩乐等违纪违法开支。而电子消费不发达、发票联网核查等技术手段落后,也减少了在发票上做假的风险,方便了多开、虚开发票及用假发票报销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监督乏力。
监督乏力也是导致公务接待中大量违纪违规行为发生的重要因素。在一定意义上说,财政制度与公务接待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只是使公务接待中的腐败成为可能,而监督不力,则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腐败的发生。具体来说,对公务消费监督乏力的主要表现包括:
人大监督缺位。从世界范围来看,财政权被形象地称为“钱袋权”,是现代代议机构的最主要权力之一,也是代议机构制约行政机构的重要权力。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法律上也享有财政权,但这一权力在实际中的行使很不充分,在目前的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及其执行的权力分配格局中,实际决定权掌握在政府而非人大手中。在预算审议和批准过程中,快速的“一揽子批准”使代表们集中关注于几个大层面的主要问题,而缺乏对预算报告内容的深入分析和讨论。由于多种原因的影响,人大对于政府提交的预算草案不要说否决或重大修改,就是小的修改也很困难。预算执行监督方面,人大所发挥的实际作用也就更为有限。
行政监督乏力。在政府内部,对于公务接待的监督也存在很多问题。由于公务接待的主体是领导干部和其他公务人员,加之信息和权力的不对称使公务接待中的问题带有一定的隐蔽性,难于界定和发现,易形成“上级不好监督、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局面,出现监督“死角”,特别是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更是如此。
社会监督疲软。在发达国家,对公务消费的监督,媒体、公众的力量是一股非常强大的力量。无所不在的媒体几乎是拿着放大镜在挑公务人员特别是高级公务人员公务消费方面的“毛病”,而一旦被媒体曝光或被公众举报,往往引发强大的舆论压力和相应的法律与行政制裁。在日本,从1994年起,各地陆续建立了民间行政观察员制度,民众自发成立“全国公民权利代言人联络会议”,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政府是如何用纳税人的钱的。他们对政府行为展开密切监控,时常向政府提意见,要求公开各项具体开支。在密切监督之下,政府官员在公务活动中自然不敢随便用公款吃喝,不敢进行违规消费。
打击力度不够。
一是处罚制度规定不严。世界上廉洁程度高的国家都有严格的控制公务接待的制度。在芬兰,上至总理下至普通科员,一起吃饭的有哪些人,点了什么菜,花了多少钱,都要巨细无遗地在网上公开其清单,人人可以看得到,件件都能查得清。芬兰就曾有中央银行行长级别的高官,在公务接待中一不小心上了一道鹅肝,传媒上网查阅菜单后曝光,行长就因此而下台。而在我国,在许多公务接待的消费项目上,并没有严格的标准,以致“四菜一汤”同样可以演变为大吃大喝,公务考察实际上变为公款旅游……在处罚方面,大吃大喝、私客公待、公款旅游等等浪费上万元似乎也没有明确规定该受何种处罚。
二是制度执行不力。在一些方面明明有制度、有规定,但是有的人不按制度规定办、公然违规竟然也毫发无损,制度成为纸面上的东西。有人概括:“只吃不带上级不怪,只花不拿纪委不查”。我们不时在媒体上看到有人感叹:几十个文件管不住一张嘴。为什么管不住呢?如果文件本身没问题的话,那么问题就出在文件的执行了。
公务消费文化存在缺陷。
从更深层次寻找原因,还应注意思想、文化方面的因素。改革开放以后,在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一部分公务人员认为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等观念已经过时了,为人民服务思想淡化了,而封建的等级观念、特权思想却在发展,追求舒适、享受、高消费被看成是一种身份、地位的象征。同时,整个社会的消费文化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朴素、节俭的观念受到了很大冲击。
另外,“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热情好客、重人情轻法理等因素,也被不适当地在公务消费中夸大运用,以为客人来了,不加以招待就是小气、就是不近人情;以为不大吃大喝、高规格接待就是不重视客人;以为不进高档饭店、喝高档酒、吃山珍海味,不使客人吃饱、喝足、玩得尽兴,就没有招待好客人;以为不住高档宾馆就显示不出自己的身份与地位……而更可怕的是,公务接待领域中广泛而普遍存在的不正之风与腐败现象,事实上在塑造一种以高消费、公私不分为特征的新的公务消费文化,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公务接待方面的不正之风与腐败现象的发展与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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