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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做法由软到硬
据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办事处2007年5月26日发给石塘村美丽华小区业主们的“友情告知书”,其中并没有对该小区住宅属“违章建筑”的定性内容,也没有看到因其是“违章建设”要求拆除的字样。
可是在6月2日,当业主们收到“友情告知书”,并对这次拆迁为何不办拆迁许可证向雪浪街道办事处提出质疑的时候,雪浪街道办事处却派人送来一份“关于撤销原锡山市东 镇2000年( )建字号江苏省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的决定”。
奇怪的是,这个撤销决定的签发时间和友情告知书的签发时间同是“2007年5月26日”,送达时间却是一先一后:送友情告知书的送达日期是2007年5月27日;该撤销决定的送达日期是2007年6月2日。
业主们认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和雪浪街道办事处是早已做好两手准备的——软的不行就来硬的——不要跟我谈条件,我是政府,你们必须得给我拆!
据悉,无锡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从6月开始已对被拆迁户采取强制性措施:
2007年6月初,石塘村美丽华小区内的道路被毁,水和有线电视均被切断。
2007年6月5日,无锡市滨湖区房产管理局已下发锡滨房监发(2007)7号文件,“关于注销宜兴市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太湖镇石塘村美丽华1号《房屋所有权证》的决定。
2007年6月20日,无锡市滨湖区房产管理局又对王冬花等业主发出“告知书”,称:“王冬花、葛峰平同志:我局根据《无锡市城市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你们于2004年2月20日提交的坐落于太湖镇石塘村美丽华8号的房屋申请材料予以受理。现根据2007年5月26日的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办事处锡雪街政发(2007)第12号文,关于撤销原锡山市东 镇2000年( )建字29号江苏省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的决定,我局认为,该处房屋不符合受理登记的规定,不予登记。”
业主们说,我们的房产证2004年滨湖区房产管理局就发给我们了,是被东 镇房管所给蒙骗拿走的至今未还,早就登记了,怎么又弄出个不予登记!这不是笑话吗。
2007年6月21日,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在6月22日的《无锡日报》上发出公告,公告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无锡市政府批准,决定收回石塘村美丽华小区业主们在该地块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无锡法律界一位知名人士认为:“政府的公信力首先取决于它的‘诚信’,然后是‘依法办事’。这次拆迁中政府的做法很明显是不妥的。”
他告诉记者:“新法律颁布后,对它实施之前的事情并不具有约束力,只能对它生效以后存在的事情具有约束力,就是‘法不溯及既往’。政府用现行的法律程序来套以前的工程建设许可证的办理程序,明显是违反法律的。”
原文见:http://news.qq.com/a/20070725/000068.htm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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