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出台后买楼程序有变 买楼要步步为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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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更新时间:2006-8-11 22:1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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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楼过程中要十几二十次签下自己的大名,千万马虎不得
新政后,买房和卖房的流程又出现了新的变化,买家应留意这些变化,在购房时,才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权益
新政后新版
买楼指引
买楼实在是一件很烦人的事情。可是,越是觉得繁琐的事情,就越是要认真对待。否则,一没看清楚,就签下去了10多20个名字,之后再想反悔,可就容不得你了。从缴纳诚意金的那一刻起,你就陷入了没完没了的签名中。认购书要签名,合同更要签N个名字,还有装修合同、业主临时公约、首付款收据、按揭合同等等,算下来没有20个,也有10多个名字要签了。
然而,面对雪片一样的合同,又有多少业主会仔细研究后再签下大名呢?在此,有关专家提醒,特别是购房合同、装修合同、按揭合同等主要的文件,一定要在签名前仔细研究。如果对某些条款有异议,要及时向开发商提出,并要求协商。在某些情况下,开发商也是愿意和业主协商的,当然,前提是业主要提出要求。
“国六条”出台后,买房和卖房的流程又出现了新的变化,相应地,广大买家也应该留意到这些变化,然后在购房过程中,才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权益。
拿到预售证10天内要卖楼
对于开发商来说,最大的变化就是拿到预售证后10天内必须开盘。7月初,建设部、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收取预订款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非法预售或变相预售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开发企业资质。
购房款必须入监控账户
而对买家来说,比较有影响的则是从5月30日开始启动的广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控全额全程系统。从此之后,买家必须凭《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到银行缴纳购房款,彻底改变了以前的缴款方式。然而,由于新政出台后对开发商各种行为规范得更多,因此,为了先回笼部分资金,一些开发商采取了提高订金额度的方式。现在,3万元的诚意金并不少见。
然而,所有的变革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即便在新政后,购房在部分环节上的确出现了变化,可是不少原来难以解决的问题,现在依然“未解决”,估计还要等待更多新政策新措施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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