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规范短信服务 短信不再强买强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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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柳 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 更新时间:2004-4-30 23: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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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近日发文称 若用户未确认即视为撤销短信服务要求
近来,关于“短信陷阱”的报道时常见诸报端,移动短信业务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用户投诉的热点,特别是对资费不透明、未订制短信息却被收费、退订难和投诉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等问题,用户反映尤为强烈。为维护广大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短信息服务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信息产业部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特别针对短信息各项服务进行了严格规范。
昨天,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鲁阳副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结合了当前市场热点问题,在市场准入、业务宣传、订制申请、服务提供、方便退订、收费透明化、处理投诉、违规处罚等多个环节,都进行了具体要求。
其中,规定信息服务商在收到用户服务申请后,要向用户发送确认信息,且请求确认信息中必须包括收费标准,在收到用户的确认反馈后,信息服务商才能向用户提供服务并相应计费。若用户未进行确认反馈,视为用户撤销服务要求。
此外,《通知》严格要求所有类型的短信业务都必须进行资费宣传,在业务宣传的过程中要求加上类似“××元/条”、“××元/月”的字样,做到让老百姓“明明白白消费”。同时,在代收费的问题上,用户也有权知道被代收费的详情,知道是为使用哪项服务付费,并且可以向移动运营企业索要包含具体信息服务类别和发送时间等信息的详细清单。如果想取消服务,即将开通的“0000”、“00000”也可让短信退订的主动权随时掌握在用户手中。
同时,当用户对短信服务信息费有异议时,移动通信企业和信息服务商中的投诉受理方应对用户进行先行赔付,待明确责任方后,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经济责任。一旦发现“拒绝提供收费清单、恶意误导用户、欺诈经营、传播国家明令禁止信息”等违规问题,视具体违规情节,根据《电信条例》和信息产业部各项规定,参照罚则的上限,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弹性限度内,采取责令赔礼道歉、警告、经济处罚、停业整顿甚至吊销经营许可等处罚。(记者/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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