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业内人士给文字短信利润算了一笔细账,其结果着实让人眼红:1∶1200的投入产出比例,目前有哪个行业能有这么高的利润?这么高的利润,到底都通过哪些环节被哪些人赚走了呢?
短信写手:利润链的最末端
这让人联想起前不久有些媒体还在炒作文字短信写手的“高薪”,有人甚至把它视作理想的自由职业,向正在找工作的大学生们隆重推荐。殊不知,这些孕育短信的写手们,竟处于这条利润链的最末端。据一行内写手透露,他写的拜年短信在春节期间点击量达到130万次。如果按照某门户网站给这条短信的标价,130万次点击量聚集的财富是39万元(按照0.3元/条计算),但是这位写手写短信挣到的钱与这个点击量没有任何关系,他只能拿到100元的创作费。换句话说,这些写手们就像受雇于吝啬大老板的小打工仔,只是混到一口饭吃而已。那么,那个幕后的大老板、最大利润的赢家是谁呢?
网站是最大的获利者
据称,在文字短信的第一轮传播中,网站是最大的获利者。有人估算:一条文字短信,在网站上的标价在0.2—0.4元之间。如果按照平均0.3元/条,平均点击量10万次来计算,平均花50元购买来的短信会赚取29950元毛利,要是免费得来的短信,毛利就会是3万元。
仅以网易为例,文字类短信的日均点击量为800万次,少的时候也有500万—600万次。按照平均0.3元/条的价格计算,每天一个网站上所有的文字短信产生的价值约为240万元,而各种短信(文字、图片、铃声等)每天的收益就更高了,据某网站称,其毛利可达700万—800万元/天。
文字短信的有偿传播为网站扭亏为盈立下了汗马功劳。2002年,以短信为主的非广告业务收入份额已经分别占到新浪、搜狐、网易总收入的30%、40%和50%。当然,巨大的利润并不由网站独享,运营商根据协议还要抽取利润,于是,移动运营商便成了另一个得益者。
虽然中国移动禁止各个网站向第三方透露两者在无线业务中的分成比例,但是移动拿15%、网站拿85%的比例数已经成为业内公开的秘密。如此分配当然是为了激励网站的工作热情。因为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网站如履薄冰,“过把瘾就死”已成为他们生存状态的真实写照。另一方面,在这个链条中,网站实际上只在用户下载短信的过程中拿到了大头,这只是一次性的收费,而运营商要赚的可是用户多次转发带来的利润;在转发的阶段,所有利润是由运营商独享的。
用户养活整个价值链
作为链条的终端,享受文字短信的用户是最终的付费方。“羊毛出在羊身上”,他们养活了整个价值链。但是作为消费者,他们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很大程度上被完全忽视了。消费者不知道短信的作者是谁,也不知道为短信支付的钱分给谁了,而且,在接受服务的时候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因为,用户购买短信的行为是不可逆的,简单说就是不能选择退货,这完全不同于一般的消费;而且,消费者对目前的资费水平并没有发言权。
另一方面,一直以来困扰着手机短信的监管问题,在网上短信的流通中也表露无遗。由于目前我国手机接收短信是无法选择的,处于被动接收状态。对一些有害短信的发送所引起的用户之间的纠纷,目前仍缺乏有效的解决办法。
目前我国有超过5000万的网民,2亿以上的手机用户,而且队伍还在不断壮大。网站点击率依靠网民支持,点击率和下载量的多少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网站的前途,网上文字短信的利润也必须依靠网民才能培养起来。这些短信通过手机发送传递,其转发频率也关系到运营商和网站的钱袋子。用户养活了网站和运营商,也间接养着短信写手,可是这条产业链所蕴含的金子却大部分被垄断者掘走,其间隐藏了多少不公平,谁也说不清。□叶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