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号文件”奠定手机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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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文章来源:瓷都热线http://cidu.net 更新时间:2003-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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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2月31日,信息产业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快移动通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一《意见》在1999年1月,通过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列为国办发[1999]5号,所以俗称“五号文件”。在该文件中,提到“严格控制移动通信产品生产项目的立项、审批”,同时“对移动通信产品生产企业严格监管,并将移动电话的生产纳入国家指导性计划,由信息产业部根据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提出计划,报国家计委列入国家年度指导性生产计划,外经贸部根据上述计划批准生产所需配套件及零部件进口,并从严控制移动通信产品(含移动交换机、基站、移动电话)的进口。”http://www.cidu.net 这一文件形成了在国内生产手机需要信产部和国家计委批发“牌照”的制度,并沿用至今。到目前为止,信息产业部一共颁发了49张牌照。在这些牌照中,GSM手机牌照发给了13家合资企业和17家国内企业,而CDMA的19张牌照中,除了摩托罗拉一家外资企业外,其余全都颁给了国内企业。从1999年起,信息产业部就停止对外资手机生产牌照的发放,除了严格控制了外国移动通信产品的进口外,还规定目前外资企业的手机规定至少要出口60%。(熊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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