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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向收费能说取消就取消? 早报讯(记者雷静) 早报4月12日报道两市民由于无法接受泉州联通公司取消移动电话单向收费后的补偿方案,将联通告上法庭,要求联通继续提供单向收费服务。日前,鲤城区法院一审认为,联通取消单向收费是“自行纠正违法行为”,判决两市民败诉。 据了解,去年年底,泉州联通公司对外发行移动电话单向收费的“550业务卡”。去年11月,陈氏两兄弟分别购买了两张“550业务卡”。在使用几个月后,今年2月6日,陈氏兄弟接到泉州联通公司发送的“短信息”,称自2月8日起将对售出的“550业务卡”实行双向收费,并给予一定补偿。从2月8日起,联通公司就对两位陈先生的手机实行了双向收费。今年3月,陈氏兄弟称“无法接受联通公司提出的补偿方案”,认为“联通公司此举违背了当初的承诺”,到法院告泉州联通公司,要求法院判联通公司恢复单向收费服务,并退还因双向收费后多收取的36.1元电话费。 对此事,泉州联通公司则认为,根据我国《价格法》、《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移动通信的通话费和漫游费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的,移动通信单向收费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联通公司与用户之间的单向收费的约定既不合法,且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联通与用户之间的这种约定应属无效。 此案法院认为,根据国家《价格法》、《电信条例》、邮电部于1994年5月发出的有《关于加强移动电话机管理和调查移动电话资费标准的通知》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信息产业部应是移动电话资费的法定定价部门,移动电话的通话费和漫游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因此,陈氏兄弟与泉州联通公司之间约定的单向收费明显违反政府定价,依法不予保护。泉州联通也已事先通知陈氏兄弟,要将单向收费变更为双向收费,自行纠正了违法行为,因此,驳回陈氏兄弟的诉讼请求。 据陈氏兄弟律师称,陈氏兄弟在接到此判决书后表示要坚决上诉,早报将对此案继续追踪报道。 相关链接 去年11月,泉州联通公司推出了一批“联通单向收费卡”,一经发行立即引起市民的购买热情。 但很快,就有部分市民发现,这些所购的单向收费卡,有的卡能够使用并实行单向收费,而另一部分卡却始终未能开通使用,于是产生不满。福建省电信管理局随后对此事进行调查。今年1月12日,该局对泉州联通公司作出了责令改正的决定,并要求泉州联通公司于今年2月10日零时前,对已办理单向收费卡的用户按照国家规定恢复双向收费。 经研究,泉州联通公司决定于2月8日停止单向收费,同时出台了三种补偿措施,以供用户选择:一是自今年2月8日起至2001年12月31日,每月补贴100元业务通信补贴(含月租,次月补贴实际低于100元时按实际);二是获得联通公司一次性通信补贴550元;三是可按零售指导价退卡,即带4的号码550元,不带4的号码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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