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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被判无期7从犯被判缓刑
对于检方指控的上述事实,泉州中院一审予以确认。(XMW)
法院认为,陈某芳等人帮助他人贩卖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陈某芳、王某琴、苏某英直接与上家“人贩”联系,积极寻找买家而从中牟利,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曾某明等人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均予以减轻处罚。(XMW)
判决认为,被告人陈某芳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多名同案犯,有立功表现,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琴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予以从轻处罚。(XMW)
经办人员介绍,本案共7人判缓刑。其中,林某树早年因车祸截肢,是残疾人;女犯曾某明,处于哺乳期;其余5人,因只是帮亲戚介绍买卖,并未从中牟利。(XMW)
【特写】妻子曾力劝他收手
“他被抓没多久,老婆就死了。她有心脏病,为这事很生气”。事隔一年,再提陈某芳,一位民警仍印象深刻。(XMW)
据介绍,陈某芳早在2008年前就有涉嫌拐卖儿童的迹象。那时,他妻子对此并不知情。陈某芳夫妇务农,生活主要靠远在香港工作的3个女儿支撑。以前,他们则是帮人家牵线当“红娘”,赚些钱补贴。陈某芳还有个儿子,也在香港给人打工,但收入微薄。(XMW)
据称,陈某芳的妻子曾劝阻过丈夫。但夫妻俩“红娘”生意一般,陈某芳往家里拿的钱却越来越多。她细问才知,陈某芳背着她做起了“人贩子”,她曾极力劝过,可不了了之。(XMW)
他认为“这是做好事”
在德化县浔中镇乐陶村村长眼里,陈某芳为人朴实,邻里关系和睦,未见有啥不良嗜好,安分守己。出事后,村里人无不感到惊讶。(XMW)
据了解,陈某芳虽已71岁,但上过初中。他落网时,尚不知联系买卖儿童违法,他一直认为“这是替人家延续香火,帮人做好事呢”。而因曾当过“红娘”,他认识的一批农村妇女,和一些职业媒婆,都被发展成了他的下线。(XMW)
在当时的拐卖团伙里,陈某芳还有个外号叫“泉州老陈”。因其年纪大,他的云南籍上线给他取这个名字,方便联系。(XMW)
来源:福建东南新闻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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