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老汉10年难安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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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志宏 文章来源:东南快报 更新时间:2007-7-18 8:4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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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8旬老汉周荣贵在德化县城的中心地段拥有3处共计440多平方米的房产。10年来,他为了寻找一个安家之所四处奔波。
日前,德化县有关部门专门召开协调会,并在德化城北辟出一块108平方米的规划地给周老汉建房,却遭到周老汉的拒绝。周老汉称,他应该获得300平方米建筑用地。
周荣贵原来居住在德化县城关苏坂里延庆堂19号,他在此处有3栋房屋,产权面积达到445.66平方米。1997年,他的3栋房屋被列为旧街改造的拆迁项目。据周荣贵介绍,按照当时的政府文件规定,他的房屋被拆迁后政府将给予相应安置,于是他就把3本土地证交还给县土地局,并和负责拆迁的德化县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补偿协议,约定除了按照原房屋建筑每平方米100元的补偿外,被拆迁人可以在县城规划区内另寻他地建房,政府批给100平方米的建筑指标。
然而,让周荣贵十分意外的是,安家的建筑用地一直无法取得。
近日,周老汉的遭遇引起了当地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召开会议解决此事。据德化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志阳介绍,1997年的土地政策和现行的政策已有所改变,当时所说的“异地安排建筑用地”已经取消了,因此要安排土地给周荣贵欠缺政策的支持。鉴于周荣贵的情况,当地政府多个部门进行协调,决定在城北路规划范围内安排108平方米的建筑用地给周荣贵。
对此,周荣贵并不满意。周荣贵说,当年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中,他被拆迁的是3座拥有独立产权的房屋,他向土地局递交的也是3本土地证。签订协议书时,为了方便统一进行经济补偿,才把3栋房屋的平方数写在一起,但不代表3栋房屋合为一栋。所以按照当时的补偿规定,他应该获得3个建筑指标,共计300平方米用地。
对此,刘志阳解释说,拆迁房屋一般是以户为结算单位,当时所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本来就是一个整体协议,不论周荣贵拥有多少份产权,后期的补偿安置只能按照每户100平方米批准,因此此次的补偿方案符合以前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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