唆使他人盗摩托一审被判1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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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雷理国 /林达…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 更新时间:2006-4-30 19:1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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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3少年盗窃摩托车被抓后,因不满16周岁被释放。20岁的南安人黄某,提供手机、撬车工具等,教唆其作案。昨日,德化县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3年。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0月间,黄某为倒卖摩托车而唆使李某某、赵某某、欧阳某某(3人均已收容教养),携带其提供的撬车工具、手机等,多次到德化县城关等地盗窃摩托车22辆,价值人民币150072.5元,后黄某转手销赃其中19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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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公通字[1998]31号)规定,对明知是盗窃机动车而予以倒卖的,行为人事先与盗窃机动车辆的犯罪分子通谋的,以盗窃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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