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100元换来10年刑 |
|
作者:记者陈祥木通… 文章来源:泉州晚报 更新时间:2005-10-9 13:01:34 |
【声明:转载此信息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其内容表达的观点并不代表本站立场,由这些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本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果您对本信息有什么意见,欢迎和本站联系,谢谢!】http://CiDu.Net
早报讯,为赚取100元运费,德化县美湖乡人陈某竟冒险非法为他人运送炸药,结果昨日被德化法院以非法运输爆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作案工具摩托车也被依法没收。
2005年3月16日下午5时许,正在家中准备吃晚饭的陈某,接到了一名谢姓男子的电话。电话中,谢某请求陈某帮助将一箱炸药及其他爆炸物品从美湖乡阳山村运到南安市金陶镇。
虽然明知运输爆炸物品非常危险,但为了赚取100元运费,陈某还是答应下来。随即,陈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到谢某的住处,帮助谢某将装在编织袋里的炸药及导火索等爆炸物品捆绑在摩托车后架上,而将一盒雷管(100枚)放在摩托车塑料篮内。
当晚,陈某、谢某二人乘坐两轮摩托车驶往南安市金陶镇,途中在县道346线39公里处被德化县公安局民警查获。
昨日,德化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另外查明,现年48岁的谢某系南安市金陶镇人,长期在福建省阳山铁矿务工,2001年后任爆破员。
2005年3月间,谢某利用南安某建筑工程公司雇请其为福建省阳山铁矿1号采场爆破员的便利,通过虚报日使用爆炸物数量,把施工队交由其保管使用的炸药72公斤、雷管100枚、导火索100米截留,藏匿于自己的宿舍中。
同年3月16日晚,谢某欲将上述爆炸物运到南安市金陶镇家中,遂以100元的价格雇请陈某为其运输。
据此,德化法院依法以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0年,并没收作案工具两轮摩托车一辆。同时,谢某也被德化法院以非法运输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by http://CiDu.Net/
声明:以上信息资料大都是网上搜集而来,版权归作者,如有版权问题请留言告知我将马上改正。 文中所提到的各种观点只是原文观点,各种说法未经一一确认。并不代表本站认可此观点!!
|
资讯录入:ahui 责任编辑:ahui |
|
上一篇资讯: 德化:干群全动员防治霍乱
下一篇资讯: 德化:真情扶持重灾户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