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市场要改建 赔偿难题困扰租赁双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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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屈人文 文章来源:泉州晚报 更新时间:2003-7-24 10:5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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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德化县龙浔镇龙南农贸市场数十名经营者来信称,他们与德化县市场服务中心签订的承租市场摊位的合同还未到期,不是业主的龙浔镇宝美村委会却要求他们尽快搬出市场,否则将强制拆除。■记者采访>>>
经营者们称,2002年11月1日,他们与德化县市场服务中心签订了承租龙南农贸市场摊位的租赁合同,承租期到2005年10月30日止。他们按照合同要求对该租赁场所进行了修缮和装饰,并依法缴纳了租金进行经营。
未料,今年6月1日,龙浔镇宝美村委会要求他们于2003年6月10日之前搬迁、腾空所承租的摊位,否则将强行拆除。他们据理力争,但均无效。
经营者们不明白,他们所承租的摊位的所有权属德化县经贸局,出租人为德化县市场服务中心,宝美村委会既不是业主,也不是出租人,岂能强制要求他们搬出?■部门说法>>>
德化县市场服务中心李主任称,2001年12月10日,德化县经贸局从德化县工商局手中接管了龙南农贸市场。目前,该市场的资产所有权属德化县经贸局,德化县市场服务中心为德化县经贸局的下属机构。2001年至2002年间,市场服务中心先后与业主们签订市场摊位承租合同,承租期为三至五年不等。合同其中一条规定,经营者只能出售活的禽畜。但在实际经营中,经营者将市场当作了宰杀禽畜的场所,致使市场卫生环境很差,引起周围住户不满。加之龙南农贸市场已修建15年,属砖木结构,部分木梁已腐烂,消防通道也仅有4米,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经研究,2003年5月23日,县政府发文,要求改建该市场。
“合同还未到期,县政府又要改建市场。改建属政府行为,如此便出现了合同违约责任该不该由市场中心负责的问题。”李主任表示,租赁双方在赔偿上存在分歧,近日仍就此事进行协商;但只要赔偿合理,市场中心愿意接受。
李主任认为,宝美村委会没有龙南市场的产权,无权强制要求经营者搬出市场。对此,县政府已通知龙浔镇政府,责令宝美村委会停止“越权”行为。□本报记者屈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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