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电价平均每度上调2.9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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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洪佳景 文章来源:泉州晚报 更新时间:2008-7-2 22:2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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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洪佳景)昨日,《国家发改委关于提高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正式下达我市。根据该《通知》,福建省的销售电价(销售电价是指电力供应企业向电力使用者供给、销售电力的价格——编者注)平均每千瓦时上调2.97分钱。
为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资源节约,国家决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将全国除西藏自治区以外的省级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本次电价调整主要是为缓解煤价上涨引起的电价矛盾,筹措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落实燃煤机组脱硫项目扶持政策,适当补偿冰雪灾害造成的电网损失。
《通知》说,国家发改委适当提高了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上网电价是指发电企业与购电方进行上网电能结算的价格——编者注),其中每千瓦时福建省上调2.33分钱,上海市上调2.14分钱,浙江省上调2.12分钱,江苏省上调2.08分钱,安徽省上调1.2分钱。与此同时,适当提高销售电价水平,其中平均每千瓦时福建省上调2.97分钱,上海市上调3分钱,浙江省上调3.21分钱,江苏省上调3.01分钱,安徽省上调2.7分钱。
就我省来说,此次调价,居民生活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如办公照明等)、商业用电、农业生产化肥生产用电不作调整。非工业(如种植业、养殖业等)、普通工业用电每千瓦时上调0.0633元,大工业(如农药、电石生产,氯碱生产,电解铝生产等)用电每千瓦时上调0.0368元,趸售用电(趸售电价是指向各县电力公司供电的价格——编者注)每千瓦时上调0.0254元。我市省电网直供区适用该电价上调标准,范围包括鲤城、丰泽、洛江、泉港、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晋江池店、紫帽、磁灶、陈埭(其中磁灶、陈埭只有一部分)以及南安官桥、霞美、丰州(其中官桥只有一部分)。南安、惠安、安溪、永春、德化、石狮等地的销售电价,则由省物价局根据各县市情况出台指导意见后,再作调整。
以上电价调整自2008年7月1日起(抄见电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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