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两名“电老鼠”被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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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沈宗毅 周云中… 文章来源:中财网 更新时间:2008-1-29 14:0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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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手21次 获刑14年 德化两名“电老鼠”被严惩
本网讯 日前,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2名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电老鼠”3年10个月和14年徒刑。 2006年1月,在德化城关某施工队工作的吴某义(男,25岁)常常沉溺纸醉金迷,四处寻思快速发财秘诀。因嫌做工来钱太慢,他竟动起致富歪念头,仗着自己有点电力常识,将罪恶黑手伸向城区电缆线路。2006年1月26日晚,吴某义伙同他人(均另案处理)盗割铜芯电缆300米,将铜芯折价卖出后,赃款迅速挥霍一空。见来钱如此之快,初次尝到甜头的吴某义便一发不可收拾,短短一年时间内疯狂做案21起,与此同时,他还拉起同村村民吴某迎加入这条快速“发财致富”路。 2007年5月29日凌晨,正当吴某义、吴某迎两人想再次下黑手时,被守获已久的德化公安干警和德化供电公司保卫人员一举擒获。经现场突审,两名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审理查明,从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间,被告人吴某义、吴某迎伙同他人,在德化县城盗割铜芯电缆、铜片22起(其中吴某义参与犯罪21起),共盗割铜芯电缆1931米,铜片40片,此举严重影响了德化当地供电正常运行,给群众、企业和政府的正常生活、生产造成了重大影响。盗窃得手后,2名犯罪嫌疑人将所盗得的铜芯进行变卖,获得赃款总计34950元。 法院审理认为,犯罪分子吴某义、吴某迎故意盗割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并盗窃铜芯变卖,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义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被告人吴某迎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沈宗毅 周云中 官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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