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电站工人被炸残 受偿金入股巧赔偿 |
|
作者:黄墩良 罗德棉… 文章来源:东南早报 更新时间:2006-9-15 23:41:24 |
【声明:转载此信息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其内容表达的观点并不代表本站立场,由这些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本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果您对本信息有什么意见,欢迎和本站联系,谢谢!】http://CiDu.Net
法律界人士称:这种调解新方法,保障了受害者的长远利益
德化县梅岭溪水电站在建设过程发生了工人苏某被炸伤残的安全事故,造成苏某下半生生活严重困难,同时也给家人带来不幸,德化法院积极发挥调解职能,不仅使伤残工人获得赔偿,还让他拥有该水电站的投资股份,解决了工人的后顾之忧。
苏某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据德化法院介绍,2004年11月,德化县梅岭溪水电站与福州三江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签订合同,将引水隧洞开挖、筑大坝、做管道、建厂房、机械安装等工程承包给该工程公司施工。2005年5月,梅岭溪水电站又将压力管线工程承包给没有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的赖某施工,赖某雇请苏某在其承包的工程务工。//by http://CiDu.Net/
当年8月30日下午,苏某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因来不及撤离,双眼及左手被炸伤,当日送往德化县医院诊治,次日又转到180医院住院治疗,治疗期间梅岭溪水电站已支付约4.5万元。出院后,经鉴定,苏某左眼遗留眼损害和视功能障碍,构成四级伤残,左手食指骨折,构成十级伤残。//by http://CiDu.Net/
今年2月,苏某将梅岭溪水电站、赖某和三江水利工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21万多元。经德化法院调解,9月5日,三被告同意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费用14万元(不包括已支付的4.5万元),其中支付现金10万元,其余的4万元折算为水电站的投资股份,与其他股东享有同等权益。//by http://CiDu.Net/
根据调解结果,今年9月20日前,被告将先支付5万元赔偿金给苏某,同时办好4万元的投资股份手续。明年3月份前,被告付清余下的5万元赔偿金。苏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他认为,4万元赔偿金,如拿了现金,一下子可能就花掉了,而折算为水电站的投资股份,能起到“钱生钱”的作用,还可以按时分红,解决了生活的后顾之忧。//by http://CiDu.Net/
一名法律界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一般来说,像这种工伤事故,法院大多会注重受害者的眼前利益,而忽视受害者以后的生活,而德化法院的调解方法,不仅考虑了受害者眼前的利益,更考虑了受害者以后的生活,这种做法凸显了法律的人文关怀。一名法学界人士认为,德化法院不拘一格,创新调解方法,保护了受害者的长久利益,值得借鉴。//by http://CiDu.Net/
声明:以上信息资料大都是网上搜集而来,版权归作者,如有版权问题请留言告知我将马上改正。 文中所提到的各种观点只是原文观点,各种说法未经一一确认。并不代表本站认可此观点!!
|
资讯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篇资讯: 德化县支援宁德受灾电网抢修突击队胜利归来
下一篇资讯: 大铭优先安排计生户入股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