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一株花榈木换来三年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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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魏柳菁 文章来源:泉州晚报 更新时间:2007-3-28 23:2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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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魏柳菁 通讯员 曾宪铸 王礼源 本报讯 因在自家林场里采伐了一株花榈木,日前,德化一农民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泉州中级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5年,张某所有的位于德化南埕镇塔兜村“死屈坂”山场竹林中的1株花榈木被台风刮倒,该林木长有3个树干,胸径分别为42厘米、58厘米、66厘米。一年后,张某擅自将42厘米、58厘米的两个树干加工成原木。同年5月,张某又将其所加工的原木与该株花榈木的另一个未被采伐的树干一同出售给吴某,得款800元。吴某购买上述花榈木后将尚未被采伐的、胸径为66厘米的树干采伐并制成原木,在运输时被查获。经鉴定,被伐花榈木的立木蓄积为6.8224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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