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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明年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
作者:不详  文章来源:瓷都热线http://cidu.ne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2/9/13  文章录入:不详  责任编辑:不详

泉州明年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


早报讯(记者胡非非) 记者昨日获悉,2003年,泉州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清管委会将全面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城市垃圾处理费开征后,原有的与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其他收费项目将取消。
  到时,城市中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都必须按有关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成本和合理盈利的原则进行核定,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和各县(市)、泉港区物价部门会同当地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月计收,不同收费对象采取不同的委托收费方式和计费方式。城市居民按户收费;城市暂住人口按人数收费;机关、事业单位按在编人数分档收费,分50人以下、50人至100人、101人以上三个不同档次进行收费;企业按所产生的垃圾量收费(工业垃圾另行收费);沿街店面按面积收费。残疾人员、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下等民政对象或弱势群体按相关标准予以减免。具体收费管理工作由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为方便用户缴费,届时将考虑通过电子信息手段,实行收费、结算联网,逐步实现公用事业收费“一卡通”。具体征收方式由市和各县(市、区)政府、清管委会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

  按规定征收的垃圾处理费将纳入当地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用于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运行和设施的维护。中心市区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权属市本级,各县(市)和泉港区收费权属当地人民政府。垃圾处理费收费权将用于抵押贷款,筹措部分城市垃圾处理工程及配套设施的建设、改造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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