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显示:教师地位和待遇不断提高 人们常以“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形容教师职业的神圣。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教育优先发展地位的确立,尊师重教社会风尚的形成和教师法的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国广大教师的地位不断提高,待遇也越来越好。教师这一崇高的职业日益受到人们的羡慕和向往。 教师的生活越来越富裕了。1978年,我国中小学教师的人均年收入为559元。而到了2001年,这一数字已增至10194元,增长了17倍还多。高等院校教师的工资待遇同样有较大幅度提高。据数十所教育部直属高校的调查,从1998年到2001年,教职工平均年工资收入由1.2万多元增加到2.4万多元,3年就翻了一番。 教师住房越来越宽敞舒适了。从1994年到2000年,全国投入教职工住房建设专项资金多达1144亿元,建成住房1.5亿平方米。1998年和1999年,中央部委和地方投资42亿多元,改造筒子楼教职工宿舍50万平方米,使昔日的“黑、脏、乱、差”情景成为历史。在城镇,1998年全国教职工平均居住面积为8.74平方米,2000年时增加到10.81平方米。教师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已超过城镇居民平均水平。 对于广大教师来说,有病医疗问题也曾让人犯难。随着全国绝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教师公费医疗、同当地公务员享受同等待遇的政策,教师看病难的问题已得到进一步缓解。 退休教师的生活也越来越有保证。随着教师法的贯彻执行,近年来全国绝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提高了当地教师的退休金标准,规定教龄满30年(女满25年)的农村乡(镇)及其以下教师退休金按原工资的100%发给。此外,国家还规定了对农村年老病残教师实行离岗退养制度。 中央和各级政府逐年加大对教育经费的投入,中央又拨出教师工资专款,使拖欠教师工资这一“老大难”问题得到解决或缓解。当前。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正在改革和完善,教师工资改由县统一发放,教师今后不再为工资问题而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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