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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安全行车交警开出“处方”
作者:施海燕  文章来源:泉州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24 8:49:0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昨日发生的货车侧翻事故现场

车辆自燃

针对高速公路超速超载、爆胎自燃、疲劳驾驶引发交通事故有所上升情况

  昨日11时45分,一辆大货车在福厦高速公路晋江出口匝道上侧翻,占用了匝道,致欲驶出匝道的车辆无法通行。

  记者在事故现场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皖KB22**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左侧倾斜侧翻在高速公路出口匝道隔离墩上,半挂车的右侧车辆都已悬空,一捆捆用黄色袋子包装的化纤滚落在路面。事故发生后,交警对晋江出口采取了临时交通管制,疏导过往车辆继续行驶,避免了车辆滞留现象的发生。当日13时,此路段恢复畅通。

  针对近期夏季高速公路上类似超速超载、车辆自燃、疲劳驾驶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有所上升情况,昨日,高速交警泉州大队根据实际案例和工作经验,为司机开出了夏季安全行车的“处方”。

  处方一:司机谨慎驾驶切勿超速超载

  7月18日,一辆车牌号为豫H214**的大货车行驶至A道大坪山隧道出口处,发现前方有一辆车因故障停靠在快车道上时,立即采取了紧急刹车,但是由于超载运输,导致大货车惯性增大,使刹车距离拉长,引发了追尾碰撞事故,司机韩某腿部骨折。

  高速交警介绍,超载对机动车安全行驶的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在转弯时离心力增加,容易导致车辆方向失控而翻车;二是紧急情况刹车时,由于惯性增大,导致刹车距离拉长,容易引发事故;三是超载车辆在上坡时,动力不足,导致超低速行驶,容易造成追尾事故,更加严重的是产生大量的黑烟尾气,挡住后方车辆视线而极易造成多车连续碰撞事故。

  不仅超载容易引发事故,超速也一样。据悉,在高速公路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高速交警分析,车辆行驶超过规定时速,容易造成车胎破裂、爆胎,导致刹车失灵,甚至是车辆翻车的事故。为此,司机应远离超速、超载。

  处方二:严禁疲劳驾驶司机注意休息

  7月20日,由于司机疲劳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鲁H741**的大货车行驶至福厦高速公路A道洛阳江服务区附近384km处,突然向中间隔离带冲去,撞断了隔离带,车头冲至B道,致货车翻车后占用了A道的快车道、主车道和B道快车道,车上30多吨纸滚落高速公路,所幸没有人员伤亡。

  “由于高速公路视野宽广,路面相对比较平直,长时间在高速公路上行车,容易引发‘高度催眠’现象,致司机在疲劳状态下驾驶。在此状态下,司机不能准确估计安全行车距离,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无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高速交警向记者叙述了疲劳驾驶的危险性。

  为此,司机不得连续驾车超过4个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晚上11时至凌晨2时是疲劳驾车事故的高发期,因此更应该引起重视。

  处方三:防止爆胎自燃注重日常保养

  7月13日,南安籍司机陈某驾驶运载牛皮纸的车牌号为赣G317**的大货车行驶在福厦高速公路厦门往泉州方向晋江路段410km+400m处,突然大货车后方轮胎起火燃烧,大火很快将整个车身包围。所幸及时灭火,无人受伤。

  高速交警介绍道,由于夏季气温高,而高速公路路面温度更高,加上一些司机行车速度过快,很容易出现爆胎、自燃等安全问题,近日在该大队辖区内就发生了3起车辆自燃的事故。汽车自燃现象都出现在汽车行驶过程中,形成原因主要有车辆漏油、漏电、机件过度摩擦、不规范改装、车内物品燃烧等。

  为防止车辆爆胎自燃,高速交警提醒司机,车辆轮胎一定要按标准气压进行充气。轮胎气压低,加大轮胎与路面的接触,易爆;气压过高,受热胀冷缩原理的制约,也易爆。同时要避免轮胎爆胎应从日常的保养做起,经常检查轮胎。所有轮胎都应在其使用寿命范围之内使用,轿车轮胎的使用寿命大约为2年至3年或者行驶6万公里,超过使用寿命或已经严重磨损的轮胎应及时更换。有条件的话应尽量给轮胎充氮气,这不仅可延长轮胎使用寿命,更可长时间保持胎压稳定,减少爆胎几率。而且在烈日下,如果需要长时间停放车辆,应将车辆停放在阴凉的地方,以免轮胎在烈日下暴晒。□通讯员王凌云林继学记者施海燕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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