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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监狱管理局答复私用监狱警车运货报道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13 10:43:0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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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监狱管理局致函。
江西省监狱管理局致函。
停靠在横峰街道一托运站的非法营运警车。
7月12日,“人民图片网”刊发了《江西监狱警车非法运输货物被浙江温岭交警查获》报道,文中曝光了一起用警车私运货物的非法事件,报道如下: “7月12日上午,在浙江省温岭市大石一级公路横峰街道西洋立交桥边一托运站,温岭市交警大队横峰值勤室查获了一辆未经年审,挂着“赣SD374警”号牌的重型厢式货车,当时这辆货车正在卸货。据货主交待,车上载运的货物是从温州运过来的,全部为做鞋用的鞋革制品,一趟运费为600元,是温州那边的企业主联系的。 据交警证实,这辆挂着“赣SD374警”号牌的重型厢式货车隶属于江西省新建县洪都监狱。驾驶员解释到,监狱工资福利待遇低,用警车跑运输可免除营运车辆需要交纳的多项费用,而且还可在某些公路的收费站享受免费通行的待遇。” 7月13日,江西省监狱管理局致函人民网,对报道中所反映情况作出反馈,全文如下: 江西省监狱管理局诚恳接受媒体监督
采取断然措施切实加强警用货车管理
7月12日,“人民网”报道《江西监狱警车非法运输货物被浙江温岭交警查获》的消息后,江西省监狱管理局高度重视,连夜召开紧急会议,就加强警用货车管理提出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将该事件通报全省监狱系统。要求全省各监狱单位立即对警用货车管理规定、车辆管理责任状等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整顿,并对违反规定的人和事逐一作出严肃处理。在此基础上再次重申有关纪律和规定,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件。二是责成洪都监狱立即对所有警用货车进行停业整顿。并向省局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作出深刻检查,对从事非法营运的警车司机予以严肃处理。三是组织工作组分赴全省各监狱立即开展警用车辆大检查。对违反管理规定的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四是更加自觉地接受监督。要求全省监狱机关充分认识这次新闻媒体的监督是对监狱管理工作的有力促进和推动,务必以此为动力,不断提高监狱工作管理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洪都监狱得知这一报道后,一方面,立即查明了该车是经过监狱企业书面委派装运本场生产的大米赴浙江温州苍南县、在完成任务返回途中司机私自非法运输物资的事实;另一方面,当即于当晚召开紧急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依据该监狱企业与警车司机袁成生于2007年1月1日签订的《警用货车管理责任状》(附后)规定,对当事的两名司机作出了停止驾驶警车资格、予以解聘的处理决定。 江西省监狱管理局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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