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
窃贼植木马窃取银行账号被判刑 | |
作者:薛玉敏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3 8:18:3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
本报讯 (实习生 薛玉敏) 近日,王某遥控木马病毒窃取银行账号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审。被告人王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2000元。 今年19岁的王某,毕业于中职技校计算机专业,电脑知识娴熟的他特别佩服电脑黑客。王某把“灰鸽子”木马程序伪装成一种软件放在淘宝网社区,只等别人来点击。一旦对方点击,病毒就会侵入对方的计算机,但对方的计算机没有任何反应。即使对方把它当作过期的软件删去,病毒仍会留在计算机里。 2006年9月17日至2006年10月7日期间,王某在家中的电脑上,利用“木马程序”窃取了北京贾女士的一卡通账号,破解密码后分6次盗走了卡内21845元。 法庭考虑到王某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也归还了钱款,遂决定减轻处罚。 |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