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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公里竟有40块牌 这样的路让人怎么走?
作者:蔡方华 刘文…  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8 12:18:2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治乱还是乱治 交通执法怎么变成了拦路虎

一起普通的行政诉讼,却引起了人们对交通执法混乱的关注。(XMW)

25公里40块牌,同一辆车一小时内三次受罚

先交罚款后走程序,司机申诉权利被剥夺

限速标准谁来制定,规范“裁量权”势在必行  

[25公里竟有40块牌 这样的路让人怎么走?]

  湖南郴州律师李国宾因不满郴州市交警“超速罚款”,将对方告上法庭。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当庭判决李国宾胜诉,撤销郴州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第五大队对李国宾的超速处罚决定。法庭认为,交警部门提供的监控记录资料显示不一致,违法行为表述不一致,执法民警各不相同,因此证据不能采信。

  交警处罚司机,一般说来总归是证据确凿的,即便是非现场执法,往往也会有监控资料可以查证。不过,这样的情理在湖南郴州却被证明是一种假设。李国宾在发现自己的机动车有违法记录之后,千方百计想查阅相关资料,却始终找不到监控记录和处罚通知单。一位交警甚至对李国宾说,“千千万万的人都被罚了,你又能怎么样?”别以为这位交警是信口开河,记者在郴州境内的郴资桂高等级公路上看到,一段不到30公里的道路上,交通执法部门设立的限速标志牌和雷达测速牌达40块之多,有的地段甚至限速20公里。由于限速过低,来往的车辆没有不超速的。只要简单统计一下,就会发现,的确有成千上万的司机在这条路段上吃过罚单。

  公路是修给车走的,交警执法是为了保障道路畅通的,这些简单不过的道理,如今在不少地方却越来越“讲不通”。比如郴州境内的那段高等级公路,设计时速本为80公里,但交警部门为了多罚款,却千方百计地让司机“违法”。如此一来,道路成了某些部门罚款的场所,行政执法成了少数群体牟利的道具,广大司机和纳税人则成了案板上的鱼肉,这样的交通执法现状,真的很难用“混乱”一词进行简单的概括。

  同样的案例几乎比比皆是。就在前几天,《农民日报》报道了312国道咸阳段罚款混乱的问题。在这条连接东西的百多公里要道上,不仅收费站的密度远超国家有关规定,沿途上路“执法”的交警、运政稽查最多时达20余家,处处“卡子”都在罚款,罚款的理由则是千奇百怪。来往的司机和客商干脆把这些执法人员叫做“拦路虎”。

  交通执法为什么会变成“拦路虎”?这当然和执法机关难以遏制的罚款冲动有关。在经济落后地区,交通罚款和执法人员的收入和办公经费是直接挂钩的。即使在那些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的地方,罚款按比例返还给执法部门,也是地方财政的一条潜规则。正是由于这个不合理的挂钩和返还制度,执法机关和有关工作人员把交通执法变成了部门利益的取款机,把司机当成了盘剥对象。执法的目的不再是保证畅通和打击违法,而是想着法子人为制造“违法”,最终导致了交通不畅和执法混乱。

  治理公路三乱已经持续了很多年。按照交通部有关负责人今年年初的说法,我国已经有31个省份“全部实现了公路基本无三乱的阶段性目标”,不知道这样的说法究竟有多大的严密性。退一步说,即使那些省份过去的确实现过公路基本无三乱,现在三乱现象在某些地区也严重抬头了。不仅乱设卡旧态复萌,电子眼这种先进的技术手段也成为三乱的新形式。不用说,三乱抬头的症结,还在于执法部门的罚款牟利冲动始终存在,还在于利益化的行政执法路径没有改变。

  只要罚款挂钩和罚款返还的地方财政机制没有彻底改变,交通执法就始终有可能沦为“拦路虎”。要想彻底遏制公路三乱,恐怕还得从病根子上着手治理。(蔡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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