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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比赛猝死索赔50万 | |
作者:魏柳菁 文章来源:网络文摘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5 22:42:5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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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 李晓蓉 本报讯 参加全县的登山比赛,女体育老师猝死赛场。这让丈夫曾先生无法接受,于是一纸诉状,将组织妻子报名的三班镇的两个部门告上法庭,提出了50多万元的赔偿。 德化县法院一审裁定,驳回了曾先生的起诉,理由是诉讼主体告错了。日前,泉州中院开庭审理了曾先生的上诉案,择日作出终审判决。 猝死事件发生在德化九仙山风景名胜区,时间是去年4月。当时,为纪念五四运动87周年,德化县相关部门在九仙山组织了一次青年登山比赛,参加对象是户籍在德化或常住德化、年龄在16~40周岁的青年。同时,主办单位给每个基层乡镇团委都编派了参赛名额。 4月21日,三班镇报送了5名参赛者,三班中学35岁的教体育的陈老师是其中一个。4月29日上午,小陈加入了登山的队伍,就在她以女子组排名第三的成绩抵达终点时,意外发生了:陈一个踉跄,突然瘫倒在地。随行医疗队员随即赶到,但一切努力都没能留住她的生命。 原本身体壮实的妻子撇下年幼的儿子突然撒手而去,曾先生无法接受。而法医鉴定书上“死者系剧烈运动中急死”的结论,让曾先生把这一切都归咎于让妻子报名参加比赛的单位。为此,曾先生和岳父、岳母向法院递交了诉状,将这两个单位告上法庭,索赔504524元。 被告方辩护律师说,三班镇两个部门并不是主办单位,只是替上级部门履行运动员的报名手续,且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曾先生告错人了。 德化法院一审裁定,驳回了曾先生起诉,理由也是主体告错了。 而曾先生认为,妻子是应要求参加比赛,才遭到人身损害的,报名单位理应为此承担赔偿责任。曾不服一审裁定,向泉州中院提起上诉。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近日,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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