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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记分新标准4月实行 新增6项违法行为
作者:钱卫华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31 11:01:5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中国将实施驾驶证考试新规防治“马路杀手”

新华网

(资料图片)根据公安部第91号令,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从2007年4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更加偏重于训练驾驶员的实际驾驶素质,增加对驾驶员文明驾驶的评价。

  新华网北京3月31日电(记者 张景勇) 中国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自4月1日起施行,车辆管理所将严格执行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以提高新司机上路行驶的安全驾驶素质。(XMW)

  记者31日从公安部交管局了解到,新规定指出,考试道路必须是用于通行社会车辆的混合交通道路,交通流量单向每小时不少于60辆,应当有平面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山区道路、涵洞、隧道较多的地区,实际道路还应具有相应的考试路段。 新规定最重要的一个修改点是,细化了实际道路考试内容和评判标准。以前对实际道路考试内容的规定比较概括、笼统,考试评判标准也不够明确、具体,操作性不强。新规定明确了实际道路考试的必考项目,规定了上车准备、起步、变更车道、通过路口、夜间行驶等13个实际道路考试项目,并规定汽车类的考试项目不得少于10项,并设定了必考项目。

  新规定在综合评判标准的基础上,对13个考试项目逐一明确了考试要点,细化了评判标准。突出对安全意识的考核,由“技能型”向“安全型”转变,注重考核考生的观察、感知、判断与响应的能力。

  新规定在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种类中,增加了“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两种情形,将“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等原部分项目予以删除或降分。

  新规定还要求,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实际道路考试中应当进行夜间和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对申请其他汽车准驾车型的,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X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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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4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在实际道路考试中应当进行夜间和低能见度情况下的考试;对申请其他汽车准驾车型的,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的考试。(X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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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4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在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种类中,增加了“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两种情形,将“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等原部分项目予以删除或降分。

  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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