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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农民状告交通局违法”追踪 | |
作者:陈佳裕 林良标 文章来源:新浪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9:49:0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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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陈佳裕 林良标 本报讯 德化农民刘育能状告县交通局违法收取养路费滞纳金一案,日前由泉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对收取滞纳金是不是行政处罚的问题进行明确回答:属于行政执行罚而不是行政处罚。(XMW) 刘育能是德化县龙浔镇一名来泉务工的摩的驾驶员。去年8月17日,刘育能回德化补交摩托车养路费,德化县交通局窗口人员称还须交纳这笔公路费的滞纳金25元。刘育能将德化县交通局告上法庭(本报曾于去年9月20日作过报道)。一审判决,法院驳回刘育能的诉讼请求,刘不服上诉到泉州中院。(XMW) 二审法院判决认为,德化县交通局收取刘育能滞纳金并无不当,只是其没有发出责令限期缴纳通知,程序上存在瑕疵,因此维持原判。(X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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